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Autumn
Equinox
摘要:卜辞“”字即后世“柴”字之初文,一用作祭祀动词,即文献之“祡祭”。殷商祡祭其祭祀目的以求祐、求雨求年成为主,祭祀对象不仅有自然神,还包括祖先神,燔燎用物主要是牛羊豕等动物甚至人牲,与两周堆柴加牲燔燎以祭天的祡祭相比较,有明显区别。“”字的第二种用法即为地名,也即汶水上游支流柴汶流经地柴城,在今山东新泰境内,武丁时期曾在柴地设置戍卫,同时亦偶行田猎。与柴地相关联的龙方,则位于今山东泰安东境。柴地与龙方地望的考定,颇有助于卜辞东土地理的复原,同时于廓清晚商方国、民族等问题亦多有裨益。
关键词:卜辞;地理;柴;龙方;祡祭
殷墟卜辞有一从止、从木的“”(《合集》8934)字,或所从之木其根系笔画略有波折而作“”(《合集》10983),还有添加饰笔而作“”(《屯南》2484)形,该字的特殊处在于止、木之间存在笔画的合用。早年于省吾先生隶定作“”,以为是“根”字的形象初文,李学勤先生在其相关论著中亦释读作“根”。这大致是目前最为重要的意见,此后似未再出现其他新的认识。
“”字在卜辞中大概有两种用法:其一是作地名或人名用,对此学界早已有所关注;其二则是小屯南地甲骨出土后新发现的作祭祀动词使用的辞例,但据笔者目力所及,罕见有学者对此作专门的讨论。于老释作“根”字初文,主要是为了证明卜辞有王室先公“根圉”的明确记载。但现在看来,似乎尚有未安。这当然是受时代与材料之限,今人毋需苛求。该字究竟应该如何隶释,其祭祀动词的用法或许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依愚之私见,该字殆即“柴”字的早期写法,即商代燎祭之一种,文献通常又写作“祡”。此外,据相关卜辞记载可知,武丁时期曾在该地设立戍官,偶行游猎,其周边则有延、龙等东土诸地,在方位上适能与文献所见的汶水流域上游地带的柴地相契合,由此亦可进一步印证释“”为“柴”的合理性。以下我们从殷商祡祭与“”字释义、柴地地望及其意义等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不当之处祈请专家同仁不吝赐正。
一、殷商时期的祡祭与“”字释义
《说文》云:“祡,烧柴燎祭天也。《虞书》曰:‘至于岱宗,祡。’”这就是说,祡祭的主要对象是作为至上神的天,而祭祀方式也非常简单,堆柴燔燎即可。这一说法显然是概括两周文献而成,例如《尔雅·释天》“祭天曰燔柴”、《郊特牲》“天子适四方,先祡”云云者即是。周代的祡祭,《礼记》所记似稍详,其《祭法》曰:“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祭义》则云:“燔燎羶芗,见以肃光,以报气也,此教众以返始也。”郑注以为“羶芗”即“馨香”。合而观之可知,周人的祡祭就是一种报气之祭,即在高坛之上堆柴燎烧红色牛犊,使其馨香之气上达于天。这种以气相报的祭祀方式,实乃礼以尚质的体现,其目的就是教导民众返于本始。此外,成王时期的盂鼎铭文(《集成》2837)有“祡烝”之辞,说明周初便有祡祭上天之重典。当然,周人的祡祭或是因袭殷礼并加以损益而成。
按殷墟卜辞有“此祭”,相应记载集中于无名组,依照祭祀目的划分,大致有求祐、求雨水年成两大类。
其中求祐者如:
(1)王其又母戊一此,受祐。
叀牛,王此,受祐。(《合集》27040)
(2)弜隹此。
叀此,有祐。(《合集》31189)
(3)二牢,王此,受祐。
三牢,王此,受祐。
五牢,王此,受祐。
十牢,王此,受祐。
其卯。
弜卯。(《合集》31190)
(4)于弗,王廼此。
兹夕王此,受祐。(《合集》31188)
从以上所列材料看,此祭是与卯(剖)、 (磔)有别的祭祀方式,祭祀用牲有牛、牢以及人牲 ,祭祀求祐对象则为先祖神如母戊。
祈求雨水年成的材料主要有:
(1)其[]年[于]河。
叀大牢此,有雨。
其年于方,受年。(《合集》28244)
(2)其年于河,此,有雨。
于岳(?)年,此,雨。
其年于河,叀牛用。
叀牢用。(《合集》28258)
(3)年,此,有大[雨]。(《合集》28282)
(4)丁亥卜,其年于大甲,即日此,有雨。吉。
(《屯南》2359)
(5)高匕(妣)燎叀羊,有大雨。
叀牛此,有大雨。(《合集》27499)
(6)其烄、此父丁,雨。(《合集》32300)
(7)三豚此,雨。
叀豕此,雨。
二豚此,雨。
三豕此,雨。(《合集》31191)
上引诸辞其祭祀对象有自然神岳、河、方及祖先神大甲、高妣与父丁,用牲则基本与求祐之祭同。可以注意的是(5)(6)两例,说明“此祭”与燎、烄有别。
“此祭”之此,陈邦福、李孝定、赵诚等先生读作“祡”。按后世祡字从示、此声,从读音上讲,说此祭即周秦文献所载之祡祭,似当可信。此祭与周代祡祭不同者,主要体现在祭祀对象上,周人祡祭对象是至上神“天”,具有唯一性,而殷商晚期此祭之对象则包括自然神与祖先神两大类。
此外,年代更早的历组卜辞中有“祭”,窃以为也即无名组卜辞中的“此祭”,作作此,乃组别不同、时代与刻手有异所导致。按《甲骨缀合汇编》374(《屯南》2295+H57-57)有曰:
丁未贞:叀乙卯告,。
于乙亥告,。
于乙酉告,。
于乙未告,。
于乙巳告,。
庚戌卜,贞:其先于六大示告,。
其先于十示(?)告,。(历组)
该版卜辞所记内容可分为两组:第一组含第一辞至第五辞,是丁未日占卜行“告 ”之祭的具体时间;第二组为最后两辞,于庚戌日占卜“告 ”对象的先后顺序。据卜辞通例推测,“告”字之后的“ ”,当然不是告祭之对象,视作祭祀动词似最为合理。可以用于类比的有“告祭”(《屯南》656、4544)、“告 ”(《合集》30595、32335)、“告壴”(《合集》32418)、“告壴彡”(《合集》32418)等,也就是说,“告”属于祭祀大类,而其后所跟的动词如祭、 (磔)、壴(鼓)、彡(肜)等,悉属相对具体的祭祀行为动作,故视“ ”为祭祀动词大概问题不大。 该字究竟当释为何字,历组卜辞《屯南》2484应该是一个很好的线索,其辞曰:
贞:其。兹用。(图1·1)
就句末“兹用”二字判断,这显然是一条与祭祀活动相关的占卜遗存。其中的“ ”为某字之残构,不免遗憾。不过,就卜辞性质、文例与字形结构判断,这一底部笔画缺失的“ ”字,极有可能是卜辞 、 园之形构的残文,后者从豆、从廾,乃烝尝之烝的会意初文,是商周时期盛行的于收获季节敬献新收作物于先祖的一种祭祀形式,也即所谓尝新之祭。 上引“ (烝)”二字,让我们很自然地想起见载于大盂鼎铭(《集成》2837,图1·2)中的“祡烝”一词。
按盂鼎铭文记载周成王追述周王朝草创阶段的历史,曰:“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闢厥慝,匍有四方,畯正厥民。在于御事,酉(酒)无敢(酖),有祡烝祀无敢。”即是说,文武时期的王朝百官臣僚不敢嗜酒,即便是祡、烝之类的祭天、祭祖等重大活动,也不敢借机贪饮。其中的(祡)字从髭、此声。(烝)字从米、从豆、从廾,其写法于殷墟卜辞习见,如《合集》38693“”者,与金文烝字完全相同,该字本义即以两手捧持盛满粮食的食器以献祭先祖。将盂鼎“祡烝”之词与《屯南》2484“(烝)”相比较,完全可以确定,字似当释作“柴(祡)”,即堆柴焚燎以祭神灵之谓,所从之木为其意符,并以止(趾)字表其声。
此、止二字上古韵部有别,前者在支部,后者归于之部,目前未见此、止二字或以之为谐声偏旁的相关文字直接通假的具体例子。不过支、之二韵具有旁转关系,文献中不乏二部文字假借为用之例,如“时日害丧”(《孟子·梁惠王上》引《尚书·汤誓》)中的之部“时”当读为支部“是”,“吾与而盟,无入而封”(《左传》成公二年)两之部“而”字,皆当读作支部之“尔”。类似证据很多,不一一赘述。所以,读“”为“柴(祡)”就音理言并无窒碍,殷商时期已有祡祭亦毋庸置疑。若就祡祭的本质而言,历组卜辞中的“”似为本字,而无名组中的“此”字则属假借为用。
不可否认,殷商时期的祡祭与两周于高台之上堆柴加牲燔燎以祭天的礼规,存在诸多出入,这可能是商周神灵体系与神灵职能有所差异所导致的。从“祡烝”一词于殷周二代延续使用之情况判断,周人在祭礼上对殷制是有所继承的,但亦作有较大的改进,以适应姬周自身的神灵体系。这种差异现象的存在,需要古史研究者时时注意,我们在利用卜辞资料勾画殷商制度、文化与历史过程中,若不加分析地随意以传世文献作比附,所得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或者说,“二重证据法”的运用要密切关注相关材料的时代同步性与历时性变化。
二、卜辞柴地地望及其意义
“”字在卜辞中还有一种用法就是地名,相关的例子主要出现在武丁时期的宾组卜辞中,例如:
(1)丁酉卜,宾贞:叀戍令比王。
贞:叀戍延令比王。(《合集》6,宾组,宾组)
(2)癸丑卜,贞:往追龙,从西,及。(《合集》6593、6594,宾组,图2·1)
(3)呼田于。(《合集》10983,宾组,图2·2)
(4)贞:廾(征)牛于。(《合集》8934、8935,宾组)
其中《合集》6选卜究竟是由戍守 地的“戍柴”还是由戍守延地的“戍延”比同 王,同版尚有沚、京、奠、矢、壴、爻、 与羌方等族名与地名; 《合集》6593、6594则占卜 从 地以西追击龙人,此中还牵涉龙方的方位问题; 《合集》10983,则是占卜 在 地田猎,关系到武丁时期的王室田猎区。 《合集》8934、8935是说在柴地征用牛畜,同时就同版关系言,还涉及 (箙)之地名。 由此可见,地方位与地望关涉卜辞地名、族名甚夥,若能考得其具体地望,哪怕仅仅是大体方位,其价值已是不可限量。 今试予逐一分析如下:
《合集》6中“戍”与“戍延”处于对贞选卜关系。与“戍延”相关联的“犬延”之名,卜辞习见,最能体现其活动区域与延地地望的材料有:
(1)[丙]戌卜,贞:令犬延[田]于京。(《合集》4630,宾组)
(2)贞:于生十一月令毕。
贞:勿呼延复行从廼。
贞:勿令犬延田于京。
丙戌卜,贞:勿令犬延。(《英藏》834,宾组)
按以上两版材料或属成套卜辞,最该注意的是商王命令犬延在京地田猎之事。商周东土有京地,已被包括甲骨、金文与竹简在内的诸多出土资料所证明,如据黄组卜辞《合集》36567记载,商末征人方曾有从商到京、从京到鸿、从鸿到彻这样一段前后衔接的行程,其中的京地就在今山东平阴、肥城之间。犬官的设置其要求相对特殊,一定要对田猎地周边环境异常熟悉方能胜任,商王命令犬延在今山东平阴、肥城间的京地田猎,大致已能说明犬延之族为殷商时期的东土旧族。也就是说,延为东土地名。故卜辞“戍延”者,即领命戍守东土延地的戍卫之人。从对贞的角度看,“戍 ”之 ,恐怕亦属东土地名。而同版中出现一系列的东方地名,如沚(征人方经由地,今山东泰山南麓地带)、京(征人方经由地,今山东平阴、肥城间)、奠(征人方经由地,今山东莱芜境内)、矢(征人方经由地,今汶水下游沿岸)、壴(临近征人方经由地“商”邑,大致在今山东宁阳境内)、爻(《左传》哀公二年之邾国绞地,今山东滕县一带)、旅(近山东宁阳犅地,详后)等,也就很好理解了。质言之,《合集》6所记载的相关事项,基本发生在东土。
上引《合集》6593、6594是说商王命令从地以西追击龙人,而东土有龙地也是确凿无疑的。例如宾组卜辞《合集》9552有曰:
乙未卜贞:黍在龙囿香,受年,二月。
据大家习知的“王往以众黍于囧”(《合集》8,宾组)之辞可知,“黍在龙囿香”中的黍,显然作动词使用,指种植黍米之农耕活动。 耕作地“香”,原为龙地之“囿”,也即龙族专设的游猎场所。 准诸常理,香、龙二地自当相距不远,知其一,便可得其二。 今山东莱芜一带,当时有地名曰香,曾为商末征人方的经由之地,例如:
(1)乙巳卜,在[商贞]:王田殸(=祊),亡[灾。获]兕廿又。[唯]来征人[方]。
丙午卜,在商贞,今日步于乐,亡灾。
己酉卜,在乐贞,今日王步于丧,亡灾。
庚午卜,在丧贞,今日王步于香,亡灾。
辛亥卜,在香贞:今日王步于敢,亡灾。
甲寅卜,在敢贞:今日王步于奠,亡灾。
乙[卯卜],在奠贞:王田(次)东,
[往]来亡灾。兹孚,获鹿六、狐十。
丙辰卜,在奠贞:今日王步(羌),亡灾。。
癸[亥]肜[在雍贞:今日王]步亡灾。(《合集》36501+36752+37410+36772,黄组)
(2)丙辰王卜,在[奠贞]:今日步于[(羌),亡灾]。
戊午王卜,在(羌)贞:田旧,往来亡灾。兹孚。获鹿、狐。
己未王卜,在(羌)贞:今日步于,亡灾。
庚申王卜,在贞:今日步于,亡灾。
[辛]酉王卜,[在]贞雍丰(?)。。(《合集》37434,黄组)
上引材料为成套的征人方王步卜辞,在内容上适可互补,借此可以复原商王从乙巳至辛酉的17天内其具体行程为:商(鄣)→ (祊)→商(鄣)→乐(泺)→丧→香→敢→奠→奠次之东→奠→羌→旧→羌→ → →雍。 因为整个行程与征东土人方有关,个中涉及的所有地名自然应位于殷墟以东区域方始合理。 经考证,这些地名悉数坐落在今山东省境内: 其中商即《春秋经》庄公三十年“齐人降鄣”之鄣,祊地距鄣仅半日行程,故均应坐落在汶水下游沿岸地带; 乐在济南历城,即《左传》桓公十八年“公会齐侯于泺”之泺; 丧在章丘东南地带; 奠地大致在汶水上游沿岸地带,或坐落于今山东泰安、莱芜间; 旧为夷方边邑,无名组卜辞《屯南》2064有“夷方邑旧”之辞,从王步行程判断,其距羌地仅为半日; 雍属人方部族,据商末 铭文记载,尝为滕县前掌大一带的史族(西周薛国前身)所征讨,推测大致应坐落在今山东原山南北。 而与本文主题有着直接关联的是介于丧、敢之间的香地,就商王整个行程的行进方向判断,其地似位于原山以南的今山东莱芜一带。
此外,如征人方王步卜辞《合集》36751曾记录商王从香至杞的行程时日,可以进一步验证我们对香地地望的判断,其辞曰:
丙戌卜,在贞:今[日]王步于[(香)],亡灾。
庚寅卜,在(香)贞:王步于杞,亡灾。
壬辰卜,在杞贞:今日王步于,亡灾。
癸巳卜,在贞:王,往来亡灾,在次北。
甲午卜,在贞:王步于(索),亡灾。(《合集》36751,黄组)
商王庚寅日在香,壬辰日则在杞,可见香地距离杞至多两天行程,也就80公里的范围内。其中 属“商(鄣)鄙三邑”、也即今山东东平接山镇左近地带,索地则在兖州一带,杞地距仅一日行程,也即40公里的范围内。 春秋时期鲁国北鄙有杞,如《左传》昭公七年有云:
晋人来治杞田,季孙将以成与之。谢息为孟孙守,不可,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缾之知,守不假器,礼也。’夫子从君而守臣丧邑,虽吾子亦有猜焉。”季孙曰:“君之在楚,于晋罪也。又不听晋,鲁罪重矣。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吾与子桃,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辞以无山,与之莱柞,乃迁于桃。晋人为杞取成。
而新泰一带亦曾有大批杞国青铜礼器出土,可见杞介于齐、鲁之间,我们考证其地望大致是在新泰境内的汶水上游支流柴汶(于古又名淄水)源头地带。职是之故,香地位于今莱芜市境是大致可定的。
如若以上有关香地地望的推测不谬,则“龙囿香”之龙,想必是在香地附近,殆应于今泰安、莱芜与新泰间寻找。众所周知,春秋时期汶水上游地带有一龙邑,如《左传》成公二年有云:
春,齐侯伐我北鄙,围龙。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而(尔)盟,无入而(尔)封。”弗听,杀而膊诸城上。齐侯亲鼓,士陵城,三日取龙。遂南侵,及巢丘。
杜注:“龙,鲁邑,在泰山博县西南。”也即今泰安西南部。江永以为巢丘当近龙,指出在泰安县界,可从。我们认为巢丘也即西周班簋铭文(《集成》4341)中的“秉繁、蜀、巢令”之巢。龙、巢二地大致在汶水上游的下段,接近柴汶汇入汶水干流处。不得不说,春秋时期的这一鲁国龙邑,在地理位置上恰恰与卜辞“龙囿香”之龙异常契合。此外,宾组卜辞《合集》10985有“······ 田于宫”之语,其首字学者多以为是“ (龙)”字之残,殆无可疑。 按宫地在临淄附近,商王派龙前往淄水流域开垦土地,亦说明龙族以东土部族为近似,与前述“龙囿香”所含地理信息一致,故说卜辞龙地即后来鲁国的龙邑是合理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再看《合集》6593、6594所记载的“往追龙,从西”一语,就比较清晰易懂了。上节已述,即柴字之初文,而今新泰一带适有一柴地。按《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第九》载汉武封齐孝王子刘代于柴为侯,《索隐》谓柴地“《志》属泰山”。王先谦《汉书补注》曰:“武帝封齐孝王子代为侯国,见《表》。《续志》、《后汉》省。《汶水注》‘淄水自梁父来,西南迳柴县故城北,世谓之柴汶。水下入式’。《一统志》‘故城今泰安县南柴城堡’。”这一汉初“柴侯”之柴,恐怕非汉人新命,乃沿袭先秦故地名而来。《水经注·汶水》曰:“汶水又南,左会淄水,水出泰山梁父县东,西南流迳菟裘城北······淄水又西南流迳柴县故城北,世谓之柴汶矣。淄水又迳郕县北······”由此可见,汉魏文献中的柴城,大概位于柴汶中游沿岸,在今山东新泰境内。而山东新泰翟镇崖头河岸曾出战国时期的“柴内右”戈1器(图2·3),适可作为柴地地望推论的实物证据。与龙地相较,柴恰好位于龙地的东南方,所以选择从柴地以西追击逃奔老巢的龙族,也就十分合理了。此亦可作为释柴为柴(祡)的一个有力佐证。
《合集》8934、8935是说商王在地征用牛畜,其中《合集》8935还提及“取于(箙)”,这同样是地在东土的有效旁证。宾组卜辞《合集》 8529有云:“甲戌卜,[贞]:方其[敦]、(箙)。”即是说,、箙二族遭受方的荡伐。就常理言,、箙二族似当临近。就目前材料判断,这两个族群同样属于东土旧族。其中地近犅(山东宁阳堽城镇一带)与黄(即《春秋经》“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之黄,其地在鲁北淄水流域),大致亦当在汶水下游的宁阳一带。山东黄县归城小刘庄曾出土西周早期的启尊、启卣组器,其铭文署有“戉箙”之复合氏名,为商遗旧族遗存,窃以为“戉箙”之族当与卜辞所载的戉族相关联,归城小刘庄极有可能就是周初乃至晚商戉氏之分支箙族的族居住地。而其所自出的母族戉,于殷商时期同样活跃在今山东省境内。如据《合集》174、175、4283、4284等材料记载,戉曾领武丁之命而前往东土沚地并讨伐沚族。又无名组卜辞《屯南》2291有“其戉耕(?)盂田”的占卜记录,其中盂地在泰山东南方向的“龟阴之田”一带,戉族之人前往开垦盂田,自然也不能距盂过远。所以箙地在今山东省辖境之内想必问题不大,就同版关系推演,地亦当在东土为是,将之与柴汶经由的柴邑相联系,不可能离事实过远。
《合集》10983提及“呼田于”,其中的字原篆作,《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摹作“”,窃以为尚可斟酌。此前我们曾比较系统地梳理出武丁时期的57个田猎点,考证其中44个为确凿无疑的东土地名,但对于《合集》10983中的地未及考释,如今考订为汶水流域之柴地,使武丁东土田猎点之总数达到45个,也为我们所提出的殷商早期王室田猎区与乙辛时期的“泰山田猎区”基本相同之观点,增加了一条新的佐证。
最后,我们还将就晚商民族问题简单说上几句。自王国维、郭沫若诸先贤以来,大家都习惯性地认为,卜辞土方、方、包括羌方、辔方在内的“四邦方”以及龙方等,均为西土或北土少数部族,其说集中体现在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商时期中心区域图”之上。这种认识的得出,追根溯源就是《合集》6057“有来艰自西”“有来艰自北”的参照点究为何地。过去大家很自然地以殷墟为参照坐标,所以这些邦国便统统被纳入了西北边陲少数部族,和文献中的鬼方、狁相牵扯。但随着卜辞地理研究的日趋深入,已有学者如陈梦家、朱凤瀚等先生明确地指出,土方、方等作乱之时,商王正在敦地游猎。也就是说,所谓的“自北”“自西”,实际是针对敦地而言的,无涉王都殷墟。而敦为“泰山田猎区”内重要田猎点,大致坐落在今山东原山附近的淄、汶上游地带。所以,土方、方、四邦方等究竟在东在西抑或其他区域,需要重新考虑。前文提到“往追龙,从柴西”,其中的龙显然就是指龙方,据笔者的分析,实乃活跃于汶水流域的东土部族。同样,《合集》6主要是记载东土之事,其中的地名可考者基本上全可落实在东土,但出现了一个所谓的西土羌方,令人颇为不解。不过商末王步卜辞中明确记载,东土莱芜一带尚有一羌地。再据《合集》6630—6638诸卜辞,羌与龙一并受到有商势力的征伐,亦说明羌、龙二方临近。所以,若能放下成见,把羌方与东土羌地相联系,很多疑问与困惑便可迎刃而解。当然,这个问题牵扯面极广,端非三言两语所能说通,我们打算另撰专门文字予以详尽考证,此暂不赘,敬希读者谅解。
作者:陈 絜
来源:《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杜佳玲
校对:宋宇航
审订:贺雨婷
责编:汪鸿琴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欢迎来稿!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