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议题在当今社会,无论东西方,都普遍被视为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话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不同的观点。以下我将以同性恋为切入点,分享我的一些思考。
同性恋作为LGBT群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敏感性往往源于多种因素,其中包括宗教观念的影响。某些宗教经典,如《圣经》,确实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这导致历史上部分信徒,包括基督徒、犹太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等,可能基于宗教教义对同性恋者持有偏见甚至进行迫害。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宗教经典的解读应当灵活且富有智慧,不应僵化地将其字面意义作为评判行为的唯一标准。宗教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道德启示和精神引导上,而非对具体行为的刻板规定。
政府对于同性恋的谨慎态度,往往源于多种社会考量,如与主流审美观的差异、对生殖繁衍的担忧等。这些考量虽然有其现实基础,但并不能成为歧视或排斥同性恋者的理由。正如我在别的文章里提到过的例子那样,可怜和可恨是两种虽然相似,但又大相径庭的感情。看法片面的人就有可能把他们混为一谈。同样,人们也可能把对同性恋审美上的不理解混淆为对他人的恶意伤害。前者最多引起一些无恶意的调侃,而后者才是这种应该被谴责的。至于同性恋生对殖敷衍的危害,则是另外一个方面,这涉及到一个是非判断的直接性和严重性的平衡问题。
有一些强烈地引起我们直接的喜好的事情,对社会的好处却很少,比如我们喜欢明星,但明星对社会的发展没什么看起来太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很多我们认为对社会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情,我们却并不会有什么太直接的反感情绪,甚至反而倾向于喜欢和赞叹。例如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里提到过的例子:比起一座监狱,我们无疑更喜欢一座宫殿,但是,就社会公益来说,修建一座监狱无疑比修建一座宫殿更有用。那我们是应该跟着我们的感觉走,还是跟着我们的思维走?亚当斯密给出的答案是,在感觉是正面而不是负面的时候,一般来说跟着感觉走比较好;在思维的确定性比模糊性更大的情况下,则跟着思维走的正当性也越大。就我看来,说同性恋会不利于人类繁衍,因此反对同性恋,这样的逻辑,实在太过简单和粗暴,欠缺很多考虑。所以,跟着感觉走会更好。而我们对同性恋的感觉,在摈弃思维的影响之后是什么样的呢,这点之前已经讲过了,就不再赘述了。
休谟作为情感主义和自然主义者,认为我们应该根据我们最自然的情感去行动。而这必将为人类社会带来最大程度的福祉。这就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根本含义:当你的感情自然地倾向于利己,你就去利己,跟随你自然的感情行动,不要让各种“理性”的花言巧语蒙蔽你的认知,就像我们不应该被蛇的话语诱惑。这样,我们就能构建最美好的社会乐园。
但是西方现在有些支持同性恋等LGBT观念的群体,他们所用的逻辑,反倒跟LGBT的一些反对者差不多,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宗教的原教旨,而他们则是把这个宗教换成了政治正确而已。所以我们判断一种观点的正确与否,不但要看其结论,也要看其原因和理由。这样才能在个人和公共的事务上,都做出相对更好的判断。
以上就是从休谟的理论来讲应该如何看待同性恋的问题的解答,如果你觉得有不同意见,或者有什么想补充的,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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