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唐朝时期(三)
5.藩镇制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即国家政治权力不再高度集中于皇帝和围绕着他的中央政府,而是向由节度使控制的藩镇转移,形成地方割据局面。
由于召降叛将,由于平叛时各地方政府组成的勤王军,也由于府兵制度不能有效抵御外敌的侵袭,在全国各地,而不只是边境地区,形成了34个藩镇,此后逐年增加,一直发展到45-50个。这些藩镇控制了全国最精锐的军队,有着自己独立的行政组织。
军队是藩镇的核心。这支军事组织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牙军,兼有维持地方治安和抵御外敌的职责。牙军具有明显的封建色彩,它的骨干是节度使自己出资维持的私人士兵——与节度使具有某种私人依附关系的养子、亲随等。藩镇中的武将和幕僚,并不是从科举考试或吏部所承认的正式途径产生的,按照吏部的观点,这些官员不同于正式官员,属于"流外",不能进入中央政府任职。
维系各个藩镇与中央政府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节度使本人对皇帝的效忠。由此大致形成了两类藩镇。一类是朝廷可以基本控制的,其收入来自镇所辖各州所交的"送使"部分,及藩镇所在州的全部收入;朝廷可以对其官员做出某些任免;藩镇的组织与地方州、县的行政机构是两个平行的系统,分别独立行使权力,当然,节度使对于地方行政可以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另一类是具有明显自治倾向的藩镇,如河北的幽州、成德、魏博三镇,已经与地方政权合而为一,像选择自己的武将和幕僚一样任命所辖州、县的刺史和县令,将所辖各州的收入全部截留归己,只向中央政府上缴一些"贡品",而且,节度使一职在其家庭中世袭。
中央政权采取了各种办法控制藩镇。唐德宗时期,将可控制的藩镇的节度使换为文官;任命宦官为监军使,作为皇帝的代表进驻藩镇,由此,宦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唐德宗和唐代宗时期,都曾因皇帝不承认藩镇节度使的世袭权利,发生过藩镇的武装叛乱。但此后的情况有所变化,一些藩镇内部因争夺节度使的职位而出现不稳定的趋势,唯有借助朝廷的任命才能解决其内部的争端。朝廷与这些藩镇之间已经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唐宪宗以后诸帝,一直努力缩小部队规模,使兵权广泛分散于节度使和刺史手里。
6.新税制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财政极度困难。战乱使农民大量流亡,他们失去土地,成为依附于豪强的浮户、寄庄户、寄住户、客户土地多为官吏、地方豪强所兼并。这些人或享有免税特权,或通过依附权贵,私度为僧,赂买官职等方式获得免除租役的特权。760年,向朝廷申报户口的169个州,总户数293万,课户175万,只约为开元末年的1/3。均田制和租庸调法已不能满足政府财政的基本需求,唐政府改革财政制度,实行了新的税法。
758年,政府开始实行盐的专卖制度。于产盐区置盐院,统购所产食盐;于各州、县设盐官,管理盐的专卖;将盐价由10文钱提高到110文,获利由各州、县上解中央政府。
刘宴担任盐铁转运使以后,进一步整顿财政制度。改革盐法:只在产盐区置盐官,统购盐后加价卖给商人;撤销各州、县的盐官及各州、县的加收的盐价。建立政府调节物价的制度:于各道设巡院,置知院官,粮价贱时买入,贵时卖出,丰年以高于市价的价格买入,灾年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以平抑粮价。并改革漕运之法,减少损耗。
780年,针对均田制和租庸调法所依赖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大量消失,土地多集中于地主豪强之手的土地实际占有状况,宰相杨炎制订了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户主无客",一律编入所在州、县的户籍,并按各户的丁壮和财产状况确定户等;第二,中央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定出总税额,各州、县依照中央下达的税额向当地人户征税;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毕,秋税限11月纳毕;第四,两税税额依户等而定,官府以货币计算,农民可以实物折纳;第五,先前的租庸调和一切杂税全部取消。
两税法不分主、客户,以财产的多少确定征税标准,扩大了税赋的承担面,使中央政府的税收有所保证,实行的第一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一倍。
同时,两税法也意味着政府不再限制土地占有的数量,此后,"富者兼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的现象就更为普遍了。
两税法以货币计算税额,执行十几年后,由于货币紧缩,绢、粟等物品贬值,原纳绢1匹即当钱1500文左右,后来要两匹才可值这些钱,农民负担等于增加了1倍。至819年,纳税额等于780年时的3倍。
7.唐后期宫廷政治
唐朝后期,宦官专权。唐太宗时,曾规定宦官不得任职三品以上。唐玄宗时高力士第一个任三品高官。唐肃宗时(756-762),宦官李辅国因拥立有功,被擢为元帅府司马,掌管"宣传诏令,四方文奏,宝印符契",皇帝的敕令也需经他押属,并且控制了朝廷官员朝见皇帝的机会。肃宗死,李辅国杀张皇后,拥立唐代宗,唐代宗利用宦官的内部斗争诛杀李辅国,任用宦官鱼朝恩掌管神策军,宦官被赋予了军权,后来唐代宗杀鱼朝恩,夺去宦官的军权。唐德宗时期(780-805),大将朱疵、李怀光先后叛乱,危难之际,只有内廷的翰林学士陆贽与宦官窦文场和霍仙鸣追随左右。德宗还宫之后,遂任用宦官重掌神策军。神策军深得皇帝信任,待遇优厚,享有各种特权,长安的许多富人都贿赂宦官,作为挂名的神策兵。禁军中的将军也常贿赂宦官,求得节度使之职。宦官领宫市使,于长安东西市强买货物,讹诈勒索。禁军官兵依仗宦官势力,在京城横行不法。
唐宪宗时期(806-821),设立枢密院,为皇帝和外廷的联络机构,由宦官任枢密使。当时,两枢密使和两监军被称为"四贵"。宪宗以后,高级宦官自称"定策国老"几次废立皇帝,拥立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杀宪宗、敬宗。皇帝和外朝官员也几次策划诛杀宦官。831年,唐文宗(826-841)与宰相宋申锡秘密策划诛杀宦官,计划泄漏,宋申锡被贬。834年,文宗用李训和郑注为宰相。次年11月,李训布置埋伏,谎称甘露降于大明宫左金吾庭后石榴之上,诱使仇士良等大宦官前去观看,企图一网打尽。不料又被宦官所发觉。李训等尽被诛杀。直至唐朝末年,宦官势力才被朱温的军队所消灭。
唐顺宗(805-806)在位的一年里,东宫侍读王叔文和王丕取得顺宗的信任,与韩泰、陈谏、韩晔、柳宗元、刘禹锡、韦执谊、凌准、程异等人结成革新派,力图加强中央集权,减免赋税,以重振朝纲。其时,顺宗于宫中养病,王叔文、王丕以翰林学士的名义自由进出宫禁,然后向韦执谊(宰相)等传达顺宗的旨意。他们的改革很快取得进展,解决了政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禁止宦官强买讹诈的宫市制度,驱逐了因贪污而声名狼籍的长安京兆尹,遣散数千名宫女和乐师出宫,赦免了大批在德宗时期因政治原因被放逐的官员,减免了一些项目的税赋等。但他们的改革排斥了朝廷多数官员的政治作用,几位年长的宰相以辞职表示抗议;同时,他们也缺乏军队的支持,他们任命范希朝为左右神策京西镇行营兵马节度使,神策军拒绝接受。很快,宦官与几个藩镇组成联盟,迫使唐顺宗让位于太子。唐宪宗继位。王叔文先被贬,后被赐死;韩泰等8人都被贬逐到南方边远地区为司马。
唐宪宗时,朝官内形成帮派互相倾轧,即牛党与李党的朋党之争。唐武宗时,李党当政,牛党的主要成员悉被贬到岭南。唐宣宗任用牛党的李训等为宰相,李党的首领李德裕被贬至崖州。一般认为,牛党是新兴的进士贵族集团,其首领牛僧孺、李宗闵和杨嗣复都是进士出身,主张选用官吏应注重文采,他们互相援引提携,结成私党;而李党成员多为世袭贵族的后裔,其首领李德裕、郑覃均为宰相之子,认为靠科举上来的进士"祖尚浮华,不根艺实",主张"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但最近的研究资料表明,牛李党中都有科举出身的官员。也都有皇室贵族的后裔,它们在政治上也不具备一以贯之的理论与政策。牛李党人与宦官也都有勾结。朋党之争并不符合儒家的政治传统。按照儒家的政治道德,为人臣者应大公无私,一心一意辅佐君主治国平天下;在政治上,君主的,即国家的利益永远是他们的出发点,因而大臣之间可以有政见的不同,但不能有固定的派别。凡结成党派者,必然为维护自己的私利,即所谓"结党营私"。朋党的存在,说明了以君主为核心的儒家政治的衰败。唐朝的皇帝也多次想解决朋党问题,但很少进展。唐文宗说:"去河北贼(藩镇)易,去此朋党实难"。
唐武宗(841-847)时期,用李德裕为宰相,开展了大规模的限制佛教运动。这很可能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出家人不由民政所控制,免除世俗社会中人们对国家的义务;寺庙不仅不交纳两税法规定的赋税,而且拥有大量土地,形成谋利的庄园。武宗连续诏令关闭寺庙,僧尼还俗。长安和洛阳各保留了两座寺庙,每寺只留30个僧人。大约20万以上的僧尼还俗。
唐朝末年,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各种基本制度逐渐崩坏。两税制已失去其制定时的初衷,租税越来越成为普通农民的沉重负担。地主豪强或隐匿大量田产,或赂买官职,成为不纳税的衣冠户;没有官职的地主,向衣冠户交纳一定财物,将土地寄名于衣官户下,以免除差役。中央政府下达给各州、县的税赋总额并未减少。许多地方政府索性采取均摊的办法,将赋税摊派到所有农民身上。在中央财政紧张时,还要求地方预征几年的租税。农民逃亡现象日益严重。
吏治败坏。初唐时期吏部严格依据科举考试成绩选拔官员的现象很少见到了,许多有钱人通过花钱赂买,虚衔入仕,节度使奏改,从武入文等各种途径进入官府,政府机构不断膨胀。朋党之争使监察御使对百官的弹劾成为牛李党间相互倾轧的手段,而不再有效控制官员的非法行为。官吏越来越腐败,官员从上到下,相互蒙蔽。中央以户籍增减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一个重要指标,地方官员就"招携逃户"登记户籍,等依户定税完毕,这些人依前逃散,而把税额均摊于常主户身上。收取贿赂成为常例,贪脏枉法成为普遍现象。节度使、刺史、县令上任或离任,地方都要资送钱物。"居要位者,尤纳贿赂,遂成风俗。"藩镇制已逐渐衰落。由于朝廷多年来所贯彻的削减藩镇军事实力的政策(不予补充正常减员),各地的军事力量大大削弱,除少数边境藩镇以外,内地诸镇已变为文官的衙门。以至地方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维护社会秩序。
江淮地区的匪盗与贩卖私盐和官办盐市相勾结,势力不断扩大。政府颁布了严禁走私的法令,但未能得到认真执行。
财政制度弊端丛生。中央财政状况逐年恶化。政府对盐、茶、曲、酒都实行了专卖,但吏治的败坏与有组织的逃税,却使财政收入不断下降。唐德宗以来,地方官员在固定的节庆日向皇帝进贡的"进献",逐渐成为了中央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而这些"进献"往往又成为中央估价地方官员政绩(课绩)以及将来任命的根据。对此,当时就有官员表示反对,因为这一作法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并有可能导致削减地方政府的正常开支和地方军队的饷银,引起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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