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局回复网友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标准问题
问:尊敬的林业厅领导您好!我家承包的5亩多土地上种植了果树500多棵。主要果树品种有杏树30棵,李子树35棵,桃树86棵,梨树61棵,苹果树316棵等。果树一直有专人管理,果园收入是我们一家9口人的生计来源。2022年在我村建产业园要征用此地块。请问我家果园是否能够认定为经济林?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林业局回复(20240125):
梁洪利同志:
您所咨询的“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标准”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为经济林。您果园所种植的杏树、李子、桃树、梨树、苹果等果树属于经济林。
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参照《》(豫林经〔2020〕167号)。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2020〕1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的补偿须根据当地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栽种年限,按照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再乘以补偿倍数计算。盛果(丰产)期前按2—5倍,盛果(丰产)期按6—8倍,盛果(丰产)期后按2—4倍。
二、征收科学研究等特殊用途的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可根据前期投入和科研价值等因素适当提高。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的补偿金额,由征收单位和经营方协商确定,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
四、原《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
2020年11月9日
附 件
河南省主要经济林树种盛果(丰产)期一览表
单位:年
树 种
盛果(丰产)期树龄
5—80
嫁接
板栗
6—30
嫁接
6—60
嫁接
苹果
5—25
嫁接
3—18
嫁接
3—25
嫁接
3—25
嫁接
葡萄
4—25
嫁接
5—30
嫁接
樱桃
6—25
嫁接
石榴
5—30
嫁接
猕猴桃
5—15
嫁接
山楂
5—50
嫁接
核桃
6—50
嫁接
油茶
6—60
嫁接
油用牡丹
4—30
实生
银杏
8—80
嫁接
杜仲
6—80
嫁接
树 种
盛果(丰产)期树龄
辛夷
8—80
嫁接
山茱萸
8—80
实生
连翘
5—60
实生
金银花
5—30
扦插
花椒
4—30
实生
6—60
实生
栀子
4—20
实生
注:上表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盛果(丰产)期期限。实际执行中,受立地条件、管理水平、品种特性等因素影响,盛果(丰产)期起始年限可提前或延后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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