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铜陵9月24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枞阳县住建局”或“当事人”)同日连收7张罚单,剑指其违法建设行为,累计罚款金额为213.374353万元。详情如下:
01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1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投资建设的连城东路(县妇联)停车场项目,被罚款11.79834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合同造价2359668.76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117983.4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2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2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投资建设的通宜路22#地块置换点道路及附属工程,被罚款6.243685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单位工程决算价1248737.08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决算价百分之五罚款62436.85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3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3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投资建设的横埠镇合龙路、新华路道路排水工程,被罚款24.027712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单位工程决算价4805542.46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决算价百分之五罚款240277.12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4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4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投资建设的枞阳县滨江大道二期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含双龙路)(一标段)项目,被罚款83.665376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16733075.26元。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签约合同价)百分之五罚款836653.76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5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5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投资建设的荷风苑小区北侧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被罚款5.00827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项目建筑面积3473.27平方米,合同造价3338849.3元,截止2024年9月13日,项目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30%。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款3338849.3*30%)1001654.7元5%的罚款50082.7元。
06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6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投资建设的滨江大道二期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含双龙路)(二标段),被罚款24.8543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项目工程合计20375.00米,签约合同价12427150.05元,截止2024年9月13日,项目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40%。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款12427150.05*40%)4970860元5%的罚款248543元。
07
枞城﹝规划﹞罚决字﹝2024﹞第57号信息显示,枞阳县住建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投资建设的安康南路(三中路至长江路)道路工程,被罚款57.77667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计11340.00米,签约合同价12839260.87元。截止2024年9月13日,该项目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90%。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而未办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处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款12839260.87*90%)11555334.78元5%的罚款5777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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