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太未关掉电动三轮车电源便下车等待孙女放学,5岁孙女不慎启动车辆冲入附近人群中,造成无辜路人伤亡。这场悲剧的发生到底错在哪方?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酌定减轻老太太、孙女耿某一方10%的责任,由老太太承担事故65%的赔偿责任,耿某监护人承担事故25%的赔偿责任。
2023年7月,邓老太太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幼儿园门口接孙女耿某放学,想着用不了太长时间,便索性没有关闭车辆电源,便离开驾驶位站在了三轮车左侧等待。谁承想,孙女爬上三轮车时手握右侧车把,不慎启动了三轮车,导致该车加速前冲。
事发突然,邓老太太虽在左侧拖拽住三轮车,但车辆仍横穿马路行驶到对向车道,并与正常骑电动车行驶的韦某相撞,导致多人受伤并住院治疗。几天后,韦某“抢救无效”的噩耗传来。韦某子女悲痛不已,将邓老太太、耿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多方共同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侵权责任上考量,邓老太太驾驶不具有载客功能的电动三轮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在未关闭车辆电源的情况下离开驾驶位,导致车辆暴露在一种不确定危险状态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耿某从车辆右侧登乘至驾驶位时,触动加速器,导致该车加速向前冲,撞到正常行驶的韦某,将隐患变成了现实危险行为,酿成了悲剧。
被告邓老太太与耿某行为存在过错,共同导致另一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韦某受伤死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韦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属于多因一果侵权纠纷,应当按过错责任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
其次,从监护责任及委托监护责任上考量,邓老太太作为耿某的祖母,长期接送上幼儿园的孙女,与耿某的监护人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既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又包括防止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损害侵权。
邓老太太停车后未关闭电源,导致后续事件发展,存在过错,但考虑到该委托监护关系是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而非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故不应对受托人的注意义务有过高苛责,即使存在过失,受托人的侵权责任也不宜过重,在责任认定上应着重考量事故的可预见性。
最后,考虑到韦某受伤部位主要集中在颅脑,其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失的加重存有一定过错。法院结合事故的成因、侵权情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酌定减轻邓老太、耿某一方10%的责任,由邓老太承担事故65%的赔偿责任,耿某监护人承担事故25%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王冰 李梦瑶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晓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