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君红 记者 孙苏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就410份保单退保事宜未协商一致起诉至法院。南京玄武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一揽子化解,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让调解与司法裁判互促共进。
法院供图
2019年4月至7月,珠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案涉410辆机动车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购买车辆保险。甲公司向乙公司足额支付保费后,乙公司出具了相应的410份保单。
双方约定:本保单只有投保人有权退保,且无需取得被保险人或其他权益人同意;乙公司收到甲公司退保申请文件原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工作,将剩余保费一次性退还至甲公司同名账户;发生退保时,乙公司不另行向投保人收取退保手续费等各类费用。
后甲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就上述410份保单向乙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双方就退保事宜未协商一致,故将上述410案一并诉至法院。玄武法院立案庭收到甲公司的起诉材料后,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组成了批量案件“庭长+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专项调解小组,紧紧抓住案件争议焦点的“牛鼻子”,多次召集甲乙两公司共话解纷。
最终,双方就已出险理赔的134案撤诉结案,就未出险理赔的276案达成金额9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法院在对上述协议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为调解协议足额及时履行再上“保险”。
案件无大小,为民是根本。玄武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持续推进多元解纷及诉源治理工作,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以贯之将多元解纷贯穿案件始终,一心一意落实为民服务举措。
据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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