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3000.0
2024年07月23日,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就平南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平南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洁兰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上述事实有快递面单、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违法行为,按址投递
承办单位:贵港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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