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退市蓝盾股份(300297)股票索赔案件,一审已获法院支持,该案诉讼时效截止至24年年底,所以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30日之间有买入,且在2021年12月30日收盘时持有蓝盾股份投资者可索赔。
蓝盾股份在2022年8月18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为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也因2018年和2019年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收到了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因2017年督导工作存在问题收到了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
蓝盾股份投资者如何申请请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与我沟通了解。请关注我帮您解决投资亏损问题,我是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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