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未造成人员中毒,但销售织纹螺也涉及犯罪。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判处被告人林某霞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林某霞在福鼎市三次将捕获的织纹螺(俗称白螺、麦螺),销售给林某龙(已判决)共计约300斤,销售额为5488元。林某龙将购买的织纹螺在农贸市场或通过微信销售。2021年4月25日,浙江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小吃店查获林某龙销售给该店铺经营者的织纹螺2.18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霞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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