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8,简称“澄星股份”)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函。经查明,澄星股份在2019年至2021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直至2024年8月16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于8月20日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澄星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澄星股份及韦莉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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