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赔偿 11万!车主不服气:“一个小偷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伤,竟然还能向受害者索赔?这是否意味着"坏人"反而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而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来源:今日说法)
“凭什么判我赔偿 11 万?”
老张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满腔怒火,觉得法官简直助纣为虐!
如果按照法官的逻辑,车子被小偷偷了,只能眼睁睁地目送他安全离开,不能去追?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老张有一辆汽车,还有一辆摩托车。而小李喜欢摩托车,但又买不起,所以他决定去偷更有“性价比”!
一次,小李路过看到老张的摩托车,一见钟情。他幻想自己骑上摩托车的样子,肯定又拉风又帅气!
于是小李确定了目标——偷老张的摩托车。
而他经过踩点发现规律,老张平时一家人出门的时候,就开汽车,一个人的时候他就开摩托车。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小李看到老张家门口的汽车不在,觉得这是一个好时机。
于是他趁着夜色掩护,爬进老张家的后院,然后用学来的技术打着了摩托车!
可他一脸激动要骑摩托车离开的时候,却迎面碰上老张开车回来!
小李吓坏了,骑着摩托车逃跑。
而老张看到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下意识地就开车去追。边追边摇下车窗大喊:“停车,把摩托车放下!”
结果意外发生了,小李因为紧张,突然刹了下车。而老张速度快,直接追尾将小李撞倒,导致小李终身残疾!
于是小李将老张告上法庭,要求老张赔偿30万。
老张辩解说:“他偷我的车我才追,如果他不偷,我又怎么会追!”
小李说:“偷车是我不对,但是你撞我,就是你的不对!必须赔偿!”
一审法官认为,老张追小李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是老张追尾,所以老张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一审判决老张和保险公司赔偿11万多元!
老张不服气,和保险公司一起上诉!他不相信法律会支持犯罪行为!
二审法官认为,小张实施犯罪行为,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老张选择追逐,是他的正当权益。虽然方式不妥,但事故原因是小张选择犯罪,且突然刹车导致,需要小李自己承担责任!
法官认为,法律不应该成为犯罪分子逃避责任的工具。如果允许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而获得赔偿,不仅有悖于法律的本意,也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小李不仅无法获得一分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很好奇,为何现在一审法院法官的水平沦落到这种地步!一审法官难道曾经是小偷?
也有网友说,守住法律底线,不要让好人怕坏人!有些奇特的法官该下岗了!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让社会文明倒退一百年!
还有网友说,如果小偷进入到法官家里偷东西不小心在法官家里把腿摔断了法官是不是要赔小偷的医药费,务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
造成社会道德大滑坡的,不仅仅是南京的王浩法官,本案的一审法官同样功不可没。庆幸的是二审法官收住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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