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联邦政府已根据部长根据《多米尼克联邦公民身份法》第10(2)和(5)条制定的《公民身份剥夺法》,撤销了68人通过投资获得的公民身份。剥夺令说:“他们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获得了登记或入籍证书”。
该命令显示了非法获得多米尼克公民身份的伊拉克、巴基斯坦、尼日利亚、阿富汗、伊朗国民的一长串名单。
多米尼克最近实施了《2024年投资入籍条例》,增加了撤销公民身份的新条件。新条例规定,如果申请人:
-- 做出虚假陈述或遗漏任何表格上要求的信息,公民身份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
-- 随后被发现提供了虚假或不正确的信息,或隐瞒了任何重要事实,申请人可能会根据该法第10(2)条被剥夺多米尼克公民身份 ;
-- 凡在归化后在任何国家被判处不少于12个月有期徒刑的人,应被剥夺多米尼克公民身份。
如果被剥夺了护照,他们的护照将被收回。由该人或代表该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投资或其他款项均不予退还。
条例增加了关于剥夺公民身份的条款,涉及更改姓名。根据该法第10(2)或(3)条,在获得入籍证书后五年内改变或试图改变其姓名而不是通过婚姻改变其姓名的人,可能会被剥夺多米尼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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