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好人真的太难做了!
上海的沈先生,好心送醉酒的朋友回家,结果朋友却在下车后被车撞死了。
家属追究撞人驾驶员的责任,还转身把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75万。
沈先生得多委屈啊!
他明明是出于好意,却遭遇这样的事情。
2022年10月的一个深夜,赵先生和艾女士在KTV聚会,喝得醉醺醺的,被工作人员搀扶出来。
正巧沈先生经过,就开车送他们回家。
到了一个丁字路口,艾女士说想吐,沈先生就停车让他们下车。
艾女士和赵先生让沈先生先走,沈先生以为他们清醒了一些,就离开了。
可谁能想到,两分钟后,艾女士竟然躺在马路中间睡着了,赵先生坐在旁边也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一辆小汽车刹车不及,碾轧了艾女士,导致她当场身亡。
交警调查后认定,艾女士负主要责任,撞人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沈先生无关。
但艾女士的家属不服,还是把沈先生告了。
艾小姐家属认为,艾小姐与赵先生在KTV深度醉酒后,KTV委托沈先生将醉酒的二人送回家,可沈先生没将他们送到家,就让艾小姐下车,任由她横卧在马路中间,这才导致她被汽车碾轧身亡。
沈先生则辩称,自己的送人行为是出于友情帮助。
他与艾小姐、赵先生原本就相识,以前也送过二人回家。
那天,他将艾小姐、赵先生送到赵先生住处,在距离住处巷口90米左右处,艾小姐说要下车呕吐,所以他才让二人下车。
这里位于住处的巷口附近,虽然离住处有几十米距离,但该下车点位于住处的同侧路边。
二人下车后往住处走去,看到他们正常下车后,自己就开车离开了,而且也没有收取车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官实地调查后,认为沈先生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沈先生不需要赔偿。
这一判决引发了热议,有些网友觉得把醉酒的人放在路边考虑不周,但更多的网友认为法院判决没错,应该保护善意行为。
是啊,沈先生没有和艾女士一起喝酒,没有义务送他们回家,只是出于善意帮忙。
我们不能因为做好事的结果不理想就追究责任,否则谁还敢做好人呢?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有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就是为了维护善意行为,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价值观。
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不少。
就像2020年济南的那个案子,张女士无偿帮杜女士接送孩子两年半,有一次杜女士的孩子从电动车后座掉下来受伤,杜女士却把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还支持了杜女士,判张女士担责70%。
张女士很委屈,她好心帮忙,还把杜女士的孩子放在更安全的位置,却要承担这样的责任。
好在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张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应该为善意的一方减责,让每一份善意都能被善待。
不能让好人寒心,否则世上的好人会越来越少。
我们要相信,当做出善举时,法律会给我们撑腰。
只有在这样的法律精神下,善意才会不断涌现,好人才会遍布人间。
所以,不要因为好人难做就放弃做好人,坚持善良,世界就会变得更美好!
(*本故事来源于真人真事,经过适当艺术处理,人物均为化名。配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账号友情提醒: 请自行辨别相关风险,不要盲目跟风做出冲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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