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摘要:殷墟甲骨文中存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犬”“田”“牧”“卫”等官名都可以出现在上述结构中,这是最繁复的结构,它还有一些省减形式。《合补》4923反和《缀汇》585反中的“在□田”,不应解释为在某地的田地,而是指在某地的田官;“在□田”后的“”,不是指耕作的人,而是人名。
关键词:甲骨文;“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同位短语
黄天树先生的《读契札记三则》(2019)、黄先生的《甲骨文“寇”“农”二字补释》(2020),都谈到《合补》4923反和《缀汇》585反中的“在□田”一语。黄先生认为其意思是在□地之田地的农耕者,其中的“”应释为“农”,是指耕作的人。甲骨文中的“ ”,或释为“蓐”。这个字在卜辞中还没有其他表示“农耕者”意义的用例。所以,黄先生的说法值得商榷。
一
讨论这个问题,还要从甲骨文中的“在+地名+官名+人名”这种结构说起。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学者都讨论过,其中赵鹏(2007)讨论得最为详细。她对甲骨文中的各种“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及其各种省略形式多有涉及,其观点笔者也是赞同的。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一并说明,下文一般不再提及。本文在前人和时贤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的探究。最早讲到这种结构的,应该是裘锡圭先生。裘锡圭(1983)在谈到“才攸田武其来告”(合10989正)中的“才攸田武”时,认为其意思是攸地的“田”名武者,这是一种“在某(地名)田某(人名)”的称呼格式,“田”可读为“甸”,是指被商王派驻在商都以外某地从事农垦的官员。裘先生的说法是正确的,在甲骨文中确实存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依据这种结构中官名的不同,可以把它分成几类:
第一类是官名为“犬”的。例如(下引例1、39、54、56、57、58等,为了便于比较,在列举辞例时把不同版上的卜辞编入同一个编号中,特此说明):
(1)戊辰卜:在犬中告麋,王其射,亡,擒?(合27902)
惠在犬中比,亡,擒?(屯625)
(2)辛亥卜:翌日壬王其比在成犬,弗每,亡,擒?(合27925)
(3)在盂犬山(此处似脱一“告”字)在麓,王其比,亡?(合28899)
(4)惠在犬大比,亡,擒?(合27910)
(5)□□卜,贞:在犬告其比,惠戊申,利,亡?(合36424)
(6)戊戌卜,贞:在鸡犬淲告鹿,王其比射,往来亡災,王侃?(合37439)
上引各例中“在犬中”“在成犬”“在盂犬山”“在犬大”“在犬”“在鸡犬淲”都是“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其中的“犬”都是官名。这种官员是被商王派驻在商都以外某地管理田猎事务的官员,是相当于周代“迹人”的犬官。这种官员分布于殷王朝的各个田猎区,发现野兽就及时向商王报告,商王据此打猎。卜辞中有“多犬”一词,就是指众犬官。“犬”前的“在+地名”就是犬官所在的田猎区,“犬”后的名词是犬官的私名。
第二类是官名为“田”的。例如:
(7)在攸田武其来告?(合10989)
(8)乙未卜,暊贞:在泞田黄又(右)赤马其?(合28196)
(9)叀在庞田丰示,王弗每[]?
叀在祼田有示,王弗每?吉。
叀在泞田示,王弗每?吉。(屯2409)
(10)□子卜:在蘄田龙(?)祇塞其?(合29365)
(11)丁酉中录卜,在兮贞:在田□其又(右)人,亡災?(合35344)
(12)庚戌在夫田旅?大吉。(中402)
上引各例中的“在攸田武”“在泞田黄”“在庞田丰”“在祼田有”“在泞田”“在蘄田龙”“在田□”“在夫田旅”都是“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其中的“田”可读为“甸”,是被商王派驻在商都以外某地从事农垦的官员。卜辞中有“多田”一语,指众田(甸)官。“田”前的“才+地名”,表示田(甸)官所在的地方,“田”后的名词,也是田官的私名。殷代金文中也有这样的例子:“在林田俞。”(《文物》1979年12期74页)
第三类是官名为“牧”的。例如:
(13)丙午卜,在攸贞:王其乎在爿牧延执胄人方焚萀,弗悔?才正月,隹来正人方。
弜执?(缀汇893)
(14)甲辰卜:在爿牧延又□□□旅(?)邑□?(屯2320)
(15)丁酉卜,争贞:在丂□妥来羌二人,延[于]丁用?(合228)
上引例(13)中的“在爿牧延”和例(14)中的“在爿牧延”都是指在爿地之牧名“延”者,即名字叫“延”的在爿地之“牧”。例(15),裘锡圭(1983)认为在“丂”后残去一个“牧”字,“妥”是“在丂牧”之名,这是正确的。上引各例中的“牧”也是官名,是指被商王派驻在商都以外某地从事畜牧的官员,跟“田”“犬”相类。
第四类是官名为“卫”的。例如:
(16)其取在演卫凡于□,王弗每?(屯1008)
上例中“取”的宾语应该是“在演卫凡”,这是指名叫“凡”的在演地的“卫”官。“卫”是被商王派驻在商都以外某地保卫商王国的武官。卜辞中有“取+某+于+地名”的结构,是说到某地接取某人。如“贞:乎取任于?”。(合1248)
“在+地名+官名+人名”中的“在”应该是动词。在卜辞中,“在”是可以用作动词的。例如:
(17)王在兹,大示左?
贞:王[在]兹,大示弗左?(合816反)
(18)贞:在兹,示若?(合6461正)
(19)戊寅卜:方至?不。之日有曰:方在。(合20485)
上引三例,“在+处所词语”都是作谓语的。而下引几例,“在+处所词/方位词”则是作定语的。例如:
(20)戊寅,子卜:丁归在人?
戊寅,子卜:丁归在川人?(合21661)
(21)丁未卜:王其逐在䖵鹿,获?允获七。一月。
壬午卜:王其逐在万鹿,获?允获五。
壬午卜:王弗其获在万鹿?(合10951)
(22)庚寅卜,贞:令省在南廩?十一月。(合4010)
“在+处所词/方位词”作定语时,“在”应该是动词。动宾短语可以作定语。这时不能把“在”看作介词,因为介宾短语是不能作定语的。当“在+处所词/方位词”作状语或补语时,其中的“在”是可以看成介词的。
“在+地名+官名+人名”的结构中,“在+地名”作“官名”的定语,“在+地名+官名”是定中结构。而“在+地名+官名”跟后面的“人名”构成同位短语。
二
“在+地名+官名+人名”是最繁复的结构,它可以有多种省减形式。第一种是省略“人名”。这样就构成了“在+地名+官名”的结构。例如:
(23)乙未卜:在盂犬告有[鹿]?(合27919反)
在犬告,王?(合27901)
(24)丁丑卜:在义田来执羌,王其于□□、大乙、祖乙,有正?(屯2179)
(25)甲戌卜,贞:在昜牧获羌?(珠758)
(26)□亥贞:在卫来?(合32937)
上引例(23)中的“在盂犬”,是说在盂地的犬官,“在盂”作“犬”的定语。“在犬”是说在地的犬官,“在”作“犬”的定语。例(24)中的“在义田”、例(25)中的“在昜牧”、例(26)中的“在卫”均类此。
“史”和“工”这类官名不出现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的结构中,却可以出现在“在+地名/方位词+官名”的结构中。例如:
(27)贞:我在沚史不以艰?(合6042正)
(28)在北史有获羌?
贞:在北史亡其获羌?(合914)
(29)贞:令在北工人?(合7294)
(30)贞:勿令在北工人?(合7295)
“史”可读为“使”,是商王朝派驻方国的监察官。“在沚史”是派驻在沚地的“使”,“在北史”是说派驻在北部的“使”。“工”也应是官名。《尚书.尧典》中有“允釐百工,庶绩咸熙”。孔传:“工,官也。”卜辞中有“多工”一语,例如:“甲寅卜,史贞:多工亡尤?”(合19433)例(29)、(30)中的“在北工”,应是驻在北部的工官。
第二种是省略“在”。这样就形成了“地名+官名+人名”这种结构。例如:
(31)惠睦犬豕比,亡?(合27911)
惠郕犬比,亡,擒?(屯2329)
(32)惠宕犬比,亡?(合27903)
惠犬言比,弗每?(合27923)
(33)王令其兄(貺)釐于夆田□。(二祀其卣,集成10·5412)
上引例(31)中的“睦犬豕”,就是指名叫“豕”的在睦地的犬官。“睦犬”和“豕”构成同位短语。“郕犬”,就是指名叫“”的在郕地的犬官。“郕犬”和“”构成同位短语。例(32)类此。例(33)中的“夆田□”,就是指名叫□的在夆地的“田”官。赵鹏(2007:70-77)认为“在+某+犬+某”中“在”不出现,构成“某+犬+某”结构。其说可从。
有些官名,不出现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的结构中,却可以出现在“地名+官名+人名”中。例如:
(34)[□□卜],贞:乎取任伐,以?
己酉卜,贞:勿乎取任伐,弗其以?(合7854)
(35)贞:令冓以文取赤任亚?(合4889)
(36)贞:而(?)任畀舟?(合10989)
(37)贞:勿令旨从屰任啬?(合3521)
“任”这种官职,可能本是侯、伯等所委派的,率领人专门为王朝服务的一种官职。以例(34)中的“任伐”为例,应该是指名叫“伐”的在地的任官。“任”和“伐”也构成同位短语。对于例(34)中所谓“任伐”,学术界另一种理解是,“任”所带来的被砍头的人牲。例(35)释文“赤任亚”,应该是指名叫“亚”的在赤地的任官。此例中的“赤”,或释为“亦”,或释为“大”。其余诸例中的“而任”“任啬”等类此。
上文例(34)至例(37)讨论的是“地名+任+人名”结构,下引例(38)讨论的是“地名+侯+人名”结构。例如:
(38)癸卯卜,黄贞:王旬亡?在正月,王来正人方,在攸侯喜永。(合36484)
“攸侯喜”,就是指名叫“喜”的攸地的侯。“攸侯”和“喜”构成同位短语。
第三种是省略“在”和“人名”。这样就形成了“地名+官名”的结构。例如:
(39)盂犬告鹿,其比,擒?(合27921)
王其田,惠郕犬匕,擒,亡?(补9048)
(40)惠夷犬乎田?(合11000)
(41)王惠犬比,亡?
惠犬比,亡?(屯4584)
(42)甲子卜,贞:牧爯册示,乎取业?(合13515)
(43)贞:乎取任于?(合1248)
(44)贞:乎取任?(合7859正)
(45)己巳卜,王贞:史其执任?六月。允执。(合5944)
上引例(39)中的“盂犬”,就是“在盂犬”的省略,是指盂地的犬官。“郕犬”,就是“在郕犬”的省略,是指郕地的犬官。例(40)中的“夷犬”、(41)“犬”“犬”、例(42)中的“牧”、例(43)中的“任”、例(44)中的“任”、例(45)中的“任”均类此。
第四种是省略“在+地名”。这样就形成了“官名+人名”的结构。例如:
(46)其比犬辰,亡?(合27917)
(47)其比犬□,擒有?兹用。允擒。
弗擒?(合28316)
(48)戊戌贞:令犬延田,若?(合33217)
(49)壬申卜,在攸贞:右牧告启,王其乎戍比宜伐,弗每,利?(合35345)
(50)田告作母辛尊。(集成4·2145)
上引例(46)中的“犬”是官名,“辰”是人名。“犬辰”是同位短语。例(47)中的“犬□”、例(48)中的“犬延”类此。例(49)中的“右牧”是官名,“”是人名。“右牧”也是同位短语。例(50)中的“田告”,应是指名叫“告”的田官。前面说过,在商代,族名、地名、人名往往一致,所以“告”可以是族名、地名,也可以是人名。
第五种是省略“在”和“官名”。这样就形成了“地名+人名”结构。例如:
(51)乎从攸武?(合738)
(52)林作父辛宝尊彜。(集成3·613)
上引例(51)中的“攸武”,应该就是前面“在攸田武”的省称(合738),是“地名+人名”结构。例(52)中的“林”是“在林田俞”的省称(《文物》1979年12期74页),也是“地名+人名”结构。
第六种是省略了“在+地名”和“人名”。这样就只剩下“官名”了。例如:
(53)王惠犬比,亡?
其比犬,擒?(合27926)
(54)□□卜:犬来告有麋?(合33361)
乙酉卜:犬来告有鹿,王往逐?(屯997)
(55)壬戌卜,㱿贞:取犬,乎网鹿于辳?(合10976正)
(56)贞:犬比田?(怀1344)
癸卯卜:其令田围逆,?(合21099)
癸卜:子告官于丁,其取田?(花80)
(57)戊戌贞:右牧于爿,攸侯(鄙)?(合32982)
庚子卜,贞:牧以羌延于丁曾用?(合281)
(58)戊戌卜,贞:牧丐人,令冓以?(合493)
甲寅卜,永贞:卫以寇率用?
贞:卫以寇勿率用?(合555正)
上引各例中的“犬”“田”“牧”“右牧”“卫”均是“官名”。
“官名”前常加“多”,构成“多+官名”的结构。但是“多+官名”结构是指众多官员,不能出现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中,这种结构是指一个人。例如:
(59)壬戌卜,㱿贞:乎多犬网鹿于辳?八月。(合10976正)
(60)[己]酉卜,亘贞:乎多犬、卫?(合5665)
(61)以多田伐有封,廼?(合27893)
(62)以多田、亚、任?(合32992正)
(63)甲寅卜,史贞:多工亡尤?(合19433)
第七种是省略了“在+地名+官名”。这样就只剩下“人名”了。例如:
(64)武入□。(合9266)
贞:有?(合16101)
(65)王其令归,弗每?(合28013)
裘锡圭(1983)指出,例(64)的“武”也许是指“在攸田武”。我们认为,例(64)的“”也许就是指“在郕犬”。例(65)的“”,可能就是“在泞田”(屯2409)的省称。
由上表来看,“犬”“田”“牧”“卫”可以出现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中,而“使”“工”不可以。“使”“工”可以出现在“在+地名+官名”结构中,但是不出现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中。
“官名”前出现的“在+地名”,是指被商王朝委派驻在商都以外的某地。“官名”后有“人名”,既说明这种官员只有一个人,也说明重要,因为当时重要人物才有名字。“史”“工”后无名,说明不止一人,也不那么重要。
卜辞或曰:“戊午卜:才(在)圅告麋,其比,禽?”(屯2298)对于这一例,黄天树(2002)认为,其中“圅”是地名,而“”“”是犬官的私名,并指出职官名“犬”可以省去,而且同一个田猎区是可以派驻多位管理田猎事务的官员的。若此说信,则还存在“在+地名+人名”这种省减形式。只是在“在+地名+犬+人名”这种不省的形式中,还没有见到过“犬”后出现两个人名的,而且,找不到其他“在+地名+人名”这种省减形式的用例,故暂时存疑。
三
黄天树(2019)指出,“在+某+田”有两种情况,一是指被商王派驻在某地从事农垦的官员,其最繁复的结构可包含四个成分,即“在+地名+职官+人名”。他所举的例子是前面我们举过的例(7)、例(9)、例(11)、例(12)。另一种是指在某地的农田,他举了以下三例:
(66)己亥卜,争贞:在田有正雨?(合10136)
(67)省在丧田,既?(屯2697)
(68)在酒盂田受禾?
在下南田受禾?(合28231)
黄天树(2019)把“在+某+田”分成两类,这是正确的。关于第二类例子,我们还可以再举出一例:
(69)甲戌[卜,]贞:在田萑(穫)?(合9608正)
但是,黄天树(2019)把下引两例中的“在+某+田”理解为在某地的农田,是我们不赞同的:
(70)王曰:有咎,光其有来艰,气至。六日戊戌允有[来艰],有寇在,在□[田]农亦焚廩三。十一月。(补4923反)
(71)[王]曰:有咎,其有来艰,气至。六[日戊戌允有来艰,有]寇在,[在□]田农亦焚廩三。(缀汇585反=合584反甲+合9498反+合7143反+东571A+合584反乙)
上引两例中的“农”,都写作“”,或释为“蓐”。黄天树(2019)认为这个字,在例(70)、(71)中指耕作的人。我们认为不可从。关于“”这个字在卜辞中的用法,孟世凯(2009:585)认为只有氏族名和地名两种。赵伟(2018)也认为只有两种,一是用作与农事有关的动词,如“乙丑,王:蓐方?”(合20624);二是用作地名,如“于蓐,擒?”(屯2061)。可见,除上引例(70)、例(71)之外,找不到“”表示耕作之人的例证。
我们认为,上引例(70)、例(71)中的“在某田”应是黄天树(2019)所说的第一种意义(在某地的官员),而不是第二种意义(在某地的农田)。
那么这两种“在某田”应该如何区分呢?
第一,如果是指在某地的农田,那么“在某田”之后则不再出现其他名词,如前引例(66)至(69)。如果是指在某地的田官,则“在某田”后可出现名词,这个名词是人名。如前引例(7)至例(12)。
上引例(70)、例(71)中的“在□田农”,明显是在“在+□+田”后出现了名词“农”,所以其中的“田”应是官名之义。
“农”(或释为“蓐”,原写作“”)在卜辞中可用作地名,孟世凯认为它还可以用作氏族名。在甲骨文中用作地名的,往往亦可用作人名。例如“黄”在“贞:王其田,亡灾?在黄师”(屯2182)中是地名,而在“贞:翌乙亥令黄步”(合7443)中是人名。还有“並”字,在卜辞中有“族名”“地名”用法,也有人名用法。可见把“农”解释为人名,是有根据的。
第二,如果是指在某地的农田,那么“在某田”的谓语部分是“受禾”“穫”“有正雨”这类词语,都跟农田有关。如果是指在某地的田官,那么其谓语部分都是表示人的行为的词语,如“来告”“执羌”“以右人”等等。而上引例(70)、(71),其谓语部分是“焚廪三”,是表示人的动作行为的。
第三,如果是指在某地的田官,那么支配它的动词可以是表给予义的。前引例(9)中的“示”,依据赵伟(2018),“示”可用作动词,表给予之义。例如“勿示四人?”(合 1061)、“示兔一牛?”(合309甲正)我们认为,上例(9)中的“示”就是给予、赐予的意义。例(9)第一条卜的“惠在庞田丰示”,是宾语前置句,即“惠+O+V”式句。这条卜辞卜问:若赐予名叫“丰”的在庞地的田官,那么不会悔恨吗?例(9)第二、三条卜辞类此。例(9)中出现了“惠”,表明这个小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可控的。而“勿示四人”(合1061)中出现了“勿”,也表明句中的动词所表的动作行为是可控的。两者是一致的,说明这样释义是可信的。
如果是指在某地的农田,那么支配它的动词则可以是“省”,如前引例(67)。在甲骨文中,动词“省”的宾语可以是“某田”,例如:“乎省我田?”(合9611)、“王其省丧田?”(合28971)
由上述三点来看,上引例(70)、(71),“在□田农(或释为‘蓐’)”中的“在□田”,应该是指在某地的田官。
这样,“在□田农亦焚廪三”应释为在□地的名叫“农(或‘蓐’)”的田官也烧掉了三座粮仓。这两条卜辞不应释为农者(耕作的人)的暴动,而应释为在某地田官的暴动。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甲骨文中存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这是同位短语,“犬”“田”“牧”“卫”等官名可以出现在上述结构中。
二、“在+地名+官名+人名”是最繁复的结构,它有下列一些省减形式:“在+地名+官名”、“地名+官名+人名”、“地名+官名”、“官名+人名”、“地名+人名”、“官名”、“人名”等。官名为“田”的结构、官名为“犬”的结构几乎拥有上述各类省减形式(各缺少一种)。官名为“牧”的结构有“在+地名+官名”、“地名+官名”、“官名+人名”、“官名”的省减形式,而官名为“卫”的结构只有“在+地名+官名”和“官名”这样的省减形式。
三、官名“使”“工”不出现在“在+地名+官名+人名”结构中。
四、甲骨文中的“”,或释为“农”,或释为“蓐”,可用作地名、人名,但还没有表示耕作的人这种意义的例证。
五、《补》4923反和《缀汇》585反中的“在□田”,不应解释为在某地的田地,而是指在某地的田官。
六、甲骨文中的“在+地名+田”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在某地的田地,一是指在某地的田官。根据其后是否出现名词、其后谓语的不同、支配它的动词的差异,是可以把两种意义的“在+地名+田”区分开来的。
作者:张玉金
来源:《古汉语研究》2024年第2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汪鸿琴
校对:耿 曈
审订:宋宇航
责编:黎淑琪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欢迎来稿!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