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抄袭。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其个人微博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并表示自己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参与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出庭比对分析了音乐专业问题。
如上述文件所示,法院在判决中详细比对了两首歌曲的旋律、音符以及表达的情感,认为它们在旋律表达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单个音符和旋律的变化上,还体现在整体音乐形象和情感表达上的巨大差别。因此,法院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跟我出发》的抄袭。
“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李宇春工作室官方微博更发文表示:“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随后,“《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也登上了全网热搜话题。
2020年6月,《无价之姐》作为热门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主题曲,由李宇春演唱后迅速走红。 在当时,歌曲以其戏谑的歌词和洗脑的复古旋律吸引了大量网友的关注,热度持续攀升。 据微热点数据统计,歌曲上线后,相关热度显著上升,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回顾:)
除了这首歌本身的热度外,《无价之姐》改编的舞蹈也广受欢迎。节目中多位“姐姐”以各自独特的方式演绎了这首歌曲的舞蹈,在短视频平台病毒式传播,进一步出圈。
当时的公开数据显示,这首歌连续三周单曲播放破亿,最高时甚至达到了2亿的播放量。在快手、抖音、微博、B站等平台上,《无价之姐》的播放量在当时更是达到了几十亿次,成为当年掀起全民狂欢的一首热门歌曲。
同年10月,作曲人董赫男(董某某)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李宇春旗下北京黄石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无价之姐》抄袭的律师函,指出《无价之姐》的副歌部分与自己创作的歌曲《跟我出发》存在高度相似性,要求李宇春立即停止侵权,发表道歉声明并委托律师发出索赔200万元的律师函。
此后,案件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包括一审和二审。一审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二审则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
一般情况下,版权费用的分配会根据歌曲的使用情况、播放次数、平台分成比例等多个因素进行 计算, 虽然不清楚《无价之姐》具体每年能分到多少版权费的具体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无价之姐》在当时火遍全国,作为一首热歌的版权变现的价值也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无价之姐”已被多方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包括废弃物处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中医理疗公司及自然人等,其中,芒果TV关联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多枚“无价之姐”商标,国际分类为皮革皮具、科学仪器、健身器材等,其中8枚商标已成功注册。
总的来说,《无价之姐》作为一首热门的歌曲,在法律纠纷方面,法院的专业判决不仅为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向业界传递了版权保护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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