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改革创新工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见效,助力自贸试验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
推动印发《乌鲁木齐市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结合乌鲁木齐市自贸区范围,在2023年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中对自贸试验区单独划定了经开功能区块、水磨沟功能区块、甘泉堡功能区块、米东功能区块、高新功能区块5个重点管控单元,强化管控成果在自贸试验区规划编制、产业准入、政策制定、项目落地、执法监管、园区管理等方面应用。
建立体系,推动危废收集试点建设
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积极开展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工作,严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目前自贸试验区范围内2家小微企业已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研定方案,支持低碳生态园区创建
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试点任务、高效统筹减污降碳等方面,指导和督促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研究制定《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加强监管,构建绿色环保产业结构
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园区积极申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同时,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整治,推动印发《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督促落实“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厚植沃土,动能澎湃。随着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开展绿色创新示范,以绿色发展新成效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厚植碧绿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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