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八防归零、三二提质”工作要求,天荡路派出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主动警务、暖心警务,快侦快破多起新发案件。
01
盗窃财物
5月16日,孙某报警称其停放在鸿福大厦的电动车被盗。天荡路派出所接警后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发现刑满释放人员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布控蹲守,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深挖,潘某先后交代了盗窃4辆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02
抢夺手机
5月18日,杨某报警称有人以购买手机为由,抢夺其手机维修店里的一部苹果手机。天荡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行动、缜密侦查,通过精准研判成功锁定3名作案嫌疑人的犯罪团伙,并将其全部抓获。经审查,三人对趁人不备、配合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均在侦办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勉县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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