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中铁上海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本报注意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3日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施工工地进行了调查,发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在施工场地内露天堆存建筑土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芜环罚﹝2024﹞62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5-13。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9月22日,注册地位于芜湖市卜家店,法定代表人为高强,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周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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