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持续演变升级,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令人防不胜防。值“5·17世界电信日”到来之际,云浮法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进一步发挥以案说法的宣教作用,增强全民反诈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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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支持——范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阿吉”(身份未明)向被告人范某介绍,下载“Telegram”(俗称飞机)软件接单,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可获得每小时300元的报酬。于是被告人范某利用其身份证注册开通的2张手机卡,并提供两台手机,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其中冒充公司客服人员,以“退费”的方式诈骗被害人李某锋、吴某豪共15803元。
被告人范某家属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代被告人向被害人李某锋、吴某豪赔偿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支持,并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
电信诈骗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并呈现产业化、链条式发展特征,诈骗团伙实施全部诈骗过程,往往由帮助引流、支付结算、具体实施诈骗等分工组合而成。
本案中被告人范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支持,并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财物,属于诈骗罪共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坚持突出“两卡”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全力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供稿:罗定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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