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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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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启动宝兴县灵关镇磨刀村一组、二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宝兴县灵关镇磨刀村一组、二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2.3136公顷(详见附图,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公共利益和宝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拟征收土地的勘测定界、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宝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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