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进口食品报关报检,CIQ检验检疫证明出具,通关物品平台
进口食品申报单据:
1.提/运单
2.产地证
3.卫生证或检验检疫证明
4.发票
5.箱单
6.合同
7.外包装图片/中文标签样张
8.在华注册号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要求
1.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3.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1)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2)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4. 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六点内容:(1)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2)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3)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4)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5)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6)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5. 进口水产品非直接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包括用作加工原料、复出口)的可以托盘、集装箱和运输船舱作为独立包装单位标注本条各项信息。不进入流通环节的,只免内标签,不免内包装。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结果
1.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2. 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3.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4. 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5. 评定合格证明出具申报要求:(1)正确填报“检验检疫编码”。(2)“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栏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证书代码:21)。(3)正确填报货物规格、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货物信息。
进口食品通关大致费用: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空运或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费(如发生)
查验服务费(如发生)
整改费(如整改)
出检验检证明服务费
滞箱费(如整箱)
理货费(如整箱)
坏污箱(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上下车费(如整箱)
其他费用
知识拓展:
出口宠物食品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2.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有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要求的,须提供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予以特殊说明);
4.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5.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二、变更申请:
1.出口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品种、生产能力等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
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有关资料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产品品种或者生产能力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有关资料并组织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4.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延续申请:
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四、注销申请:
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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