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马鞍山市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启动今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
按照《通告》,5月24日至6月16日,马鞍山市将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要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渣土运输、建筑施工、拆迁等现场,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和中午(12时至14时)进行除抢险、救灾外的施工扰民作业。
《通告》对以下行为明确提出禁止要求:城区范围内除学校以外,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产生噪声的高音响器材;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活动,禁止使用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影响学生学习。
《通告》要求,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干扰居民、学生学习和休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家庭装修时,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干扰周围居民、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与此同时,6月7日至9日、14日至16日考试期间,马鞍山市将严格控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和禁鸣路段鸣喇叭。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实行强制性监控,保证各考场不受环境噪声干扰。
下一步,生态环境、公安、教育、城管、住建、文旅等有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影响考生复习和考试的各类噪声投诉作为急件办理,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其间,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在主城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环境噪声违法违规行为,三县也对应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广大市民如遇环境噪声污染,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致电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或者110。
来源: 马鞍山日报 作者: 记者 任德玲 通讯员 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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