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有人涉嫌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详情请看处罚公告:
2024年3月08日17时1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信宜市城北大桥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驾驶粤KD09418小型轿车搭载4名乘客从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到信宜市径口中学,车上的乘客是通过“哈啰”平台联系搭乘的,乘客是通过“哈啰出行”下单预约乘车并分别支付本趟乘车费用62.50元,该平台收取相关费用后再将车费转到你的账号,你搭载这趟运输实际收取了55.00元车费,通行成本约为10.00元,盈利约45.00元。粤KD09418小型轿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为一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来源:信宜市交通运输局、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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