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卖小哥送餐受伤,仲裁委调解化纠纷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通讯员 周海红
如今,我们经常在街头巷尾看到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穿行在人海车流中的身影,长时间户外派送易出现交通事故,他们工作中的权益该如何保障?2024年4月,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一起外卖配送员工伤案件进行调解。
申请人李先生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外卖送餐工作,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6月,李先生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肋骨骨折、肝出血。公司在得知李先生的伤情后积极配合就医治疗,并通过缴纳的雇主责任险理赔向李先生支付医疗费4684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范围来主张权利”,结合该工伤案件实际情况及李先生就医情况,尚有7300元医疗费差额未付。
4月10日,在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于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李先生工伤医疗费用差额7300元。
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先生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公司已通过缴纳的雇主责任险进行理赔。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赔付差额,调解员通过与当事双方对案件经过进行详细了解,双方均愿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纠纷,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用差额,至此双方就工伤赔偿争议达成调解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皇姑区人民法院已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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