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政办通〔2024〕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大理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九届州委第75次常委会议和第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2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在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中,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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