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法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婚姻诉讼的执行案件,为追回给女方的彩礼及其他大额财物,男子申请对前妻强制执行。
谁也想不到,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让众多网友嘲笑这位男士真是奇葩,当冤种一次还不够,竟然连续两次上当,也是无语了。
而女方的反应也正像那句流行的网络术语一样:我凭实力赚的彩礼,为啥还要还!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男子车某是上海人,00后女子刘某,系湖南长沙人,两人在旅游期间偶然认识,之后车某对刘某一见钟情。
为了跟刘某结婚,车某给了对方二十万彩礼,及各种金银器物,名贵的LV包等,总价值达到50多万元。
婚后,车某要求刘某随其到上海生活,遭到刘某的拒绝,两人婚后也仅见过两次面,没有共同生活的经历。
据悉,刘某在十几岁时,还与前男友生了一个孩子,如今也随她一起生活。
车某感觉两人无法继续维护这段婚姻,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刘某退还25万彩礼及LV包一个。
经过法官的问询,得知刘某租住在长沙某小区,且没有固定职业。
刘某声称所得彩礼均已还债和抚养孩子使用,法院判决的25万无法退还,只退还了一个LV包。
更让人感到无语的是,在诉讼调解阶段,刘某要求复婚,而车某竟然同意了,再次向其支付了十余万的“彩礼”。
随后,刘某反悔,这后续的十余万彩礼,又形成了新的诉讼。
针对刘某拒绝退还钱款的行为,男子车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来到刘某租住的小区,将其拘传到法院,视情况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在这一起案件中,因为涉及到彩礼的问题,这是一个近些年来很热门的话题,也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
彩礼该不该收取、收取多少合适,什么情况下女方应该予以返还?这都是网络讨论的热点。
在法律层面,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于彩礼有专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一条文的目的,主要还是针对于买卖婚姻的陋习和借婚姻名义实施诈骗的不法行为。
而彩礼是中国几千年以来婚姻关系中的一种传统习俗,并不在民法典的约束之内。
于202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中有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彩礼作为婚姻关系缔结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有其特殊性。
其一,它并不是很多女性所想的那样,只要彩礼拿到手,那就是自己的私人财产,男方就别想要回去。
在这里,我们且不讨论彩礼的多少,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每个省份甚至于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有的地方女方甚至都不要彩礼,有的就往死里掏。
关键在于,长期以来,有数量众多的女性存在一个错觉,认为男方给付了彩礼,这个钱就归女方自由支配,不管女方怎样,都不可能返还。
很多职业骗婚女性,也就是想钻这个空子,借着婚姻的名义,从男方那里骗取彩礼,随后就以各种理由提出离婚。
而那些受害的男性,在付出高额彩礼以后,老婆也没有保住,往往就落得一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很多人不懂法,就选择了闷声吃亏了事;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彩礼,法律还是支持男方进行讨还的。
其二,有些彩礼固定能讨还,也要符合标准。
对于男方来说,想要回彩礼并不容易,它有着严格的限制。
根据第一条来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很容易理解。
既然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那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就失去了这一合法的前提条件,彩礼的存在也就没有了其本身的意义。
这时候,女方再占有彩礼,就失去了法律的支撑。
第二、三条的规定,首先要以办理离婚为前提条件,尤其对于第三条有更多的解释。
什么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
相关的司法解释认为,
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怎样去确定“生活困难”,这就需要根据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时,还存在三种例外情况:
既对于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所以说,彩礼给出去容易,想要顺利要回来,可就比较困难了。
别做“恋爱脑”的傻子
在本起案件中,由于男子车某与女子刘某的婚姻关系很明晰,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经历,法律判决刘某归还彩礼合法合理。
可实际上,相对于车某前后付出的六十多万的钱物来说,法院判决归还的25万彩礼和LV包已经是很大的亏损了。
不得不说,车某在这起婚姻中很明显是过于“恋爱脑”,在并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只见过一次面就敢拿出那么多钱跟对方结婚。
尤其是都已经明白女方是怎样的人,离婚诉讼期间还能被女方给忽悠,再上一次当,也实在让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安慰”他。
怪不得评论区里有网友怒其不争的说,这就是当冤种当上瘾了。
拿出几十万买个教训这样的傻事,毕竟代价还是有些大,也警示我们的男性同胞们,在恋爱和婚姻中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被一时的“美貌”所迷惑,冲动做了傻事。
要知道,一个女人如果真心想要跟你一起过日子,你掏出的钱她自己都会心疼。
聪明的女人,结婚后会更多的关注小家庭,有钱都是往自家划拉。
只有愚蠢或者说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坚持用“高彩礼”作为证明双方感情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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