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驾驶证注销未收回的公告 (2024年04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以下3名驾驶人的驾驶证注销,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以下3名驾驶人的驾驶证作废。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5月6日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2024年第四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以下机动车按规定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5月6日
来源: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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