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案例一
“晚上和朋友聚会就喝了几杯,我也知道酒后开车是违法的,但是觉得离家不远,才侥幸开车上路。”
4月3日晚上22时5分许,包头市公安交管支队九原大队民警在青山路与210国道交叉口开展夜查行动,在对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时发现,一辆机动车行驶至执勤卡点时突然减速,形迹可疑。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走近后闻到 驾驶人 身上 散发出阵阵 酒味,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6mg/100ml,后经医院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3月10日17时21分许,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东大街至中国石油包铝加油站路段,有一辆货车和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的车身有多处剐蹭痕迹,被撞车辆的左前侧保险杠已掉落。事发路段白天光线充足,道路行车通畅,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民警询问事故原因时,发现货车驾驶人吕某满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76mg/100ml,后经医院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结果298.7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当天中午,吕某受邀与朋友聚餐吃饭,席间小酌几杯。饭局结束后,对自己的驾驶技术信心满满的吕某觉得白天不会有交警检查,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离开,不料却发生了事故。
经认定,货车驾驶人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一款(三)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谢某不负事故责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还是有部分驾驶人
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近期有哪些以身试法的
酒驾人员“上榜 ”了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酒精呼气值
54mg/100ml
姓名:杨某伟
车辆号牌:蒙 B267AX
查获时间:4月15日21时12分
查获地点:光荣街阳光北路
酒精呼气值
51mg/100m
姓名:杜某
车辆号牌:蒙 B891GR
查获时间:4月15日 21时45分
查获地点:广场北路与希望街路口北50米
酒精呼气值
77mg/100ml
姓名:任某强
车辆号牌:蒙B6335K
查获时间:4月15日21时08分
查获地点:光荣街与漠南大街
酒精呼气值
105mg/100ml
姓名:马某
车辆号牌:蒙B638F8
查获时间:4月13日21时29分
查获地点:东门大街与工业路交叉口东100米
酒精呼气值
61mg/100ml
姓名:张某明
车辆号牌:蒙B960N3
查获时间:4月13日22时56分
查获地点:东门大街与工业路交叉口东100米
严查严打 整治常态化
包头交警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结合春季辖区道路交通特点,针对酒驾、醉驾易发、高发时间节点、地点,提前分析研判,科学部署警力,在城区道路以及人流密集地餐饮娱乐集中地区设置检查点,结合流动巡查等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全面提升路面管控能力,切实做到“逢车必查、违法必纠”,让酒后驾驶成为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4月份以来
包头交警共开展“逢五逢十、逢周末”
集中统一行动13次
设置查缉点280余个
出动警力1900余人次
查处酒驾152起
醉驾164起
▎视频剪辑:邓 杨 范嘉凝
▎文字组稿:温雅洁 王乔迪
▎通 讯 员:温雅洁 王乔迪
▎责任编辑:李 丽 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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