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4年第三批)
截至2024年4月26日,有两轮摩托车120辆,三轮摩托车48辆,小型汽车2辆,货车1辆,四轮车2辆,拖拉机1台,共有174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证件(证明、凭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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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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