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警方公布一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露犯罪团伙以认购电影影视版权份额为诱饵,骗取全国多地3000余名受害者钱款的犯罪过程。
警方集中收网,成功抓获犯罪团伙骨干成员。
认购影视版权份额被诈骗
多人报案
2022年6月15日,玉林市市民孔某某、姜某某等人来到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9年期间,他们被玉林市某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认购电影影视版权的方式诈骗了。
接到群众的报案后,经侦民警初查了解到,贵港市人李某军于2016年在玉林注册成立了玉林市某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也注册成立有多个“某京”冠名的影视公司;李某军表面是一名成功企业家,座驾是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迈巴赫轿车。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多个“某京”冠名的影视公司大部分显示异常或者已停业,并且涉及多起报警和民事纠纷。“这个案件绝不简单!”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于是成立专案组,开始立案侦查。
专案组从与玉林市某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的注册公司入手,发现以李某军为首的团伙从2018年至2020年,短时间内购买了200余部制作成本极低、根本无法通过审核上映的小电影的极少投资份额,利用“电影出品方”身份,以投资电影份额、享受电影票房分红为由,夸大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取得孔某某、姜某某等投资人的信任,向社会无限地发展地区分公司、发展下线投资,以吸收会员,洗脑、拉人头为主要手法,以最低投资每份2万元,最高无上限的不等的投资金额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上当受害人投资后,钱被嫌疑人层层瓜分了,根本无法从实际投资的电影所产生的票房中获得分红。
记者从警方提供的证据资料中看到,嫌疑人在对一部印度影片《后进生》的影视收益分析显示,该电影投资收益回报率高达546%。
嫌疑人以虚假的高回报率,诱惑受害人投资购买电影的投资份额。
辗转多地收集证据
成功抓获团伙主要嫌疑人
为了收集更多的证据,专案组辗转多地寻找受害人,但由于涉案的受害人有很多都是外地人且案发已有一段时间,很多人已返回老家或到别地去了,收集证据的难度相当大,所幸他们建立了一个维权群。于是专案组想办法进入群里向受害人表明身份、来意,希望他们提供嫌疑人违法犯罪以及自己受骗的证据。经过耐心跟受害人沟通,并出示玉林警方立案的证据,专案组最后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他们主动向专案组提供了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的证据。
同时,民警还进行了大量的涉案资金分析,分成数个小组到全国各地不同的地方的影视制作公司调查,到国家电影总局调取相关电影的审批和上映情况。大量的调查数据和详实的证据,为案件最终成功定性、主要嫌疑人判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经查,以李某军、陈某恒、覃某杰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在广州几个区设立影视公司,成功吸收了1000多人的投资,涉及金额达7000余万元,被举报之后逃窜到广西玉林、南宁、百色以及贵州、山东等地复制此前的手法,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吸引了2000多人投资,涉及金额达5000余万元。
2022年7月21日,专案组进行统一收网,抓捕行动持续了半年时间,分别在全国各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团伙主要嫌疑人李某军、陈某恒、覃某杰等人归案。2023年2月21日法院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相关主要犯罪嫌疑人五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精心包装诱惑性强
群众投资需谨慎
警方介绍,犯罪团伙设立的影视公司具有外部正规化、内部专业化、犯罪手法隐蔽化的特征,嫌疑人利用专业的手法和团队,注册一个正规影视公司,接着合法购买电影市场一些低端、未上映的电影极少份额,成为名义上的出品方;利用精心制作的宣传话术,通过高回报洗脑、引诱受害人购买一定的电影份额;包装成正规的投资行为,诱使受害人不断发展新会员。
民警提醒,群众投资需谨慎。
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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