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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
通知内容
一、支持方向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在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借贷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3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提供贷款的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报时处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申报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
四、申报材料
1.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填报);
4.专项审计报告(商业银行提供);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2023年度发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申报时处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进行核对;对贷款性质为2023年获得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进行确认;对贴息金额不超过2023年贷款实际产生利息的3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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