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持股67%就有绝对控制权。
但万万没想到,大股东持股80%,却被小股东踢出局了!
而这位大股东所踩的坑,很多人都可能会遇到。
两位合伙人:
大股东有特殊身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大股东出资源持股80%, 小股东出钱持股20%。
他们约定,等利用大股东的特殊身份拿到优惠政策后,大股东再把60%的股权转回给小股东。
其实就是大股东出资源拿20%的干股。
但是,大股东认缴出资480万元,需要完成480万元的实缴出资。
他们利用过桥资金完成验资手续后,就把钱转走了。
没想到,自以为高明的糊弄法律操作,却是给自己挖坑了。
有句话说: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而已。
法律是经过严密设计,层层审核,岂是一些半桶水都没有的江湖道士随便玩弄的?
半年后利用大股东的特殊身份拿到优惠政策,但两人合作还没到一年就发生矛盾了。
经过一番专业操作后,小股东把持股80%的大股东彻底踢出局了!
因为最高法院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催了不还的,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把他踢出局。
现在新《公司法》规定五年实缴出资,又有人想搞小动作,可能又给自己挖坑了。
这是《股权进阶》书里介绍的第一种退出机制。
这种退出机制是法律自带的,不需要提前设计。
书里还介绍了三种退出机制,还有108个真实的股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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