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河北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这将意味着邯郸案这3人,将面临故意杀人罪基本刑罚。
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适用死刑。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主从犯的情况,那么从犯的刑事责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内解决。
事实上,成文法系各国一直在讨论行为人到底从几岁开始可以具备责任能力,但这样的讨论很难有结果。如今的司法试图将争论焦点放在更加实际的问题上,例如降低责任年龄、加大刑责力度是否有助于犯罪青少年“改过自新”。
在这方面,与西方国家类似,我们也有不少专业人士主张对少年犯采取宽容态度。然而到了民间,舆论就大为不同。每当类似的青少年案件发生时,老百姓通常倾向于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甚至也主张“极刑”。
事实上,大多民众可以想象法律调整的困难,也理解刑罚对一个人的重大影响。他们无法原谅这些青少年犯罪者,是因为同样是未成年,有过之人在“接受教育”后回归了社会,无错之人却在恶意中永远离开了人世。这样的结果,恐怕很难符合人们的期待。
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的趋势不容忽视。某省检察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而团伙作案更是成为了一种趋势。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全感,也增加了法律干预的难度。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呼吁相关法律能够进一步完善。对于恶意霸凌、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同时,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发生。
逝者虽然已逝,但希望大家能跟我一起关注事件的进一步进展。真心希望凶手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相关法律能进一步完善。我想再重申一遍,每一个被霸凌者都需要一个公道,所有的霸凌者更需要这次的警告。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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