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新一届苏仙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苏仙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苏仙区户籍且常住苏仙区的居民优先。
(六)具有环境资源等专门领域知识的居民优先。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
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侯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侯选人基本情况表》。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侯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侯选人,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书面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侯选人推荐表》。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询意见。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同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确定拟任人选。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六)拟任公示。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公告名单。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九)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
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止(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苏仙区司法局301室,联系人:钟莎莎,联系电话:0735-7778098,邮箱:suxiansifaju188@163.com。
(三)表格领取:《人民陪审员侯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侯选人推荐表》自公告之日起到苏仙区司法局301室领取或从微信公众号“法治苏仙”下载自行打印。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
五、其他事项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人民陪审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2024年3月25日
来源:郴州苏仙法院
编辑:刘穆澄
二审:朱彬鑫 邓菲
终审: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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