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招远公安持续聚焦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
严厉打击群众普遍关切的
侵财类犯罪
秉持小案快侦快破工作理念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案例一
3月17日,张星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获取线索,将盗窃嫌疑人史某某(男,59岁,栖霞市人)抓获。经查,史某某谎称张星镇某村一广告牌属于其个人所有,并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腾某某。翌日,腾某某在现场切割时,被该广告牌的实际所属公司发现后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3月17日,梦芝派出所根据所获取线索,组织警力赶赴日照,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7岁,日照市人)。经查,该自2023年11月份以来,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售给网络犯罪团伙,为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洗钱,并从中非法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4年3月13日16时许,阜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放在阜山镇某村光伏工地的电线被盗四卷,每卷3000米,损失价值约3万余元。接到报警后,阜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工作。通过调取查看大量周边视频,民警迅速锁定一可疑车辆,并根据车辆信息确定车主身份。当天晚上9时许,办案民警在招远与栖霞交界口处将嫌疑人徐某(男,44岁,海阳人)抓获,在其驾驶车辆上当场缴获被盗电线3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盗窃光伏工地电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
招远公安将继续
以打开路,毫不手软
精准发力,主动作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为辖区群众保驾护航
来源: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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