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违法转包行为处以978883元罚款。
图片: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截图
据文号“石栾城综罚决字[2023]第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中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情形,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认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构成转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九项第二小项的规定,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玖拾柒万捌仟捌佰捌拾叁圆整(9788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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