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指标监测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22版)》
护理查对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或采集标本时均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各种操作前、中、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时间、用法。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标签、有效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给药和进行各项治疗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仔细核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要协助其服药后才可离去。
四、静脉给药应检查输液瓶及输液装置有无破损、污染、漏液,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药液有无变质、有无沉淀、絮状物等。静脉给多种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五、取血时,应与血库工作人员共同查对姓名、住院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血液成份、血量、采血日期、血液质量。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再查对1遍,并注意观察患者反应。输血后,血袋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物的接收和核对制度
1.进入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所有静脉药物配置完成后,采用“密闭式送药”负责送达科室。接收科室应指定专人清点静脉输液数量(袋)、核对医嘱。
2.科室需2人核对由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配置的药液:甲读输液标签上的床号、姓名、药名、浓度、方法、组号;乙读治疗单上的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确认输液标签上的剂量、品种与静脉药物是否相符;检查静脉药液的质量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配置人员签章是否具备(至少有3人签章);抗生素类药品下需用红笔划线并在该药旁注明“(—)”,核对后2人在输液标签上签全名。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疑问,应在1小时内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联系,超过时间发生药液质量方面等问题,由接收科室自负责任。
七、“危急值”或重要检查结果口头报告查对制度
1.护理人员在接获的口头“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检查报告时,须完整、详细地记录接获的检验、检查结果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项目、报告者姓名、报告时间等内容,并在电话中复述接获内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供临床使用,且在“危急值”登记本上作详细记录。
2.护士及时将患者的“危急值”报告给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准确记录告知时间并要求医生签名。
八、手术室、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科)等科室的查对制度按专科查对制度执行。
以上内容来自《护理质量指标监测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22版)》
来源 | 护理部 陈晨
编辑 | 企划外联办 刘泓畅
校对 | 护理部 程丽娜
审核 | 党政办 谭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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