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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未成年犯罪不算什么新鲜事,类似的新闻年年都在发生。
但像这两天上热搜的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这么残忍的还真不多见!
昨天就有读者让我扒这个案子了,看了下案件细节,真是让人忍不住冒冷汗啊!
事情发生在上周天3月10日,被杀害的男孩叫小光,才13岁。
那天中午,小光和家里说自己要出去找同学玩。
家人也没多想,大周末的孩子出门转转,本来也是稀松平常。
但到了下午4点左右,小光还一直没动静。
于是小光的家人就打电话给他,想问他准备几点回家。
但没想到,电话怎么都打不通,一直到晚上10点,小光仍然下落不明!
四处找不到小光的家人赶紧报了警。
通过警方调取的监控显示,下午3点左右小光还和他的三个同学一起出现在了画面里,之后就再没出现过了。
于是小光家属赶紧冲到这3个人家里去问情况。
但奇怪的是,这3个同学异口同声地都说自己不知道!
这就很难理解。
下午3点他们还在一起,下午4点小光就失联了,肯定有猫腻啊。
但人家就是一口咬死自己不知情,家属也没办法。
小光爸爸想到,既然电话打不通,但通话记录肯定可以调取,所以赶紧补办了小光的电话卡,想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线索。
这一查,还真找到了蹊跷——
就在当天下午,小光曾经转账给一个同学,正是监控里出现3人的其中一个(就是不肯开门的那个)!
这同学反复说自己没见过小光,那转账又是怎么回事?
面对抵赖不掉的铁证,这次这3人终于松口了,带着警察去现场指认了尸体,这才真相大白。
根据后来他们交待的供词,当天下午,他们把小光骗到了一个荒废的蔬菜大棚,抢了他的手机,还转走了他微信里所有的钱。
但之后不知道是因为怕小光告诉家里人,还是怕小光报复,又或者就是单纯想作恶,3个人居然合谋把小光折磨死了!
期间这三个人分工十分明确,有人负责动手,有人负责控制小光,有人专门负责在大棚外面放哨把风。
就这样,可怜的小光被几个人活活用铁锹打死!
但这些还不是最残忍的。
他们为了让别人认不出小光的脸,居然使劲用铁锹把小光的整张脸铲得稀烂!
小光生前和爸爸的合影
(现在也说不清是他们的变态折磨虐待导致了小光的最终死亡,还是先杀害了小光,又刻意处理尸体来增加辨认难度。)
之后,三人又一起挖坑抛尸,把小光的尸体埋在大棚一个角落里。
而做完这一切后,三个人就像啥都没发生似的回了家,面不改色该吃吃该睡睡,第二天还镇定自若地去学校上学。
实在很难想象,小光家人看到小光面目全非血肉模糊的尸体时是什么心情。。。
小光爸爸说,其实孩子应该是被这几个人霸凌很久了。
之前小光就提出来过不想去上学了,但他还以为是孩子贪玩,没重视,只是一味劝孩子听话。
万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有些人总是喜欢说:孩子是最纯洁无暇的。
但事实上,在孩子身上我们看到的却经常是比成人还纯粹的恶,让人背脊发寒!
之前看到一个《新华社》和《检察日报》发布的数据,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高达70%以上!
并且其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还在逐年提升。
也就是说平均每100起刑事犯罪中,就有70起的作案凶手是我们眼里的“熊孩子”!
是时候刷新我们对“孩子”的认识了。
就拿这次的案子来说,几个小畜生杀人还不算完,用铁锹把受害孩子的脸铲得稀巴烂,这是何其狠毒;
犯罪之后,他们毁尸灭迹分工明确,说明这是有备而来的缜密犯罪,并不是一时兴起;
警方拿着监控找上门来询问,几个人也表现得镇定自若,第二天还能正常上学,这是什么样的心理素质?
直到被羁押,几个人仍然冷漠又嚣张,好像事不关己!
你要知道,这几个畜生才刚刚上初中!
网上曾经有人总结中国的四大宽容神句:
来都来了,人都死了,大过年的,还是孩子。
可真是这样的吗?孩子就可以被原谅?
多大的孩子,还会无知到不知道自己在杀人?
香港有个儿童情绪行为治疗师从脑部结构的角度回答过这个问题:
决定孩子能不能体会别人情绪的重要因素,是大脑的前额叶皮质。
什么叫能体会别人的情绪?就是对别人痛苦有感知,也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情的后果。
这种能力被称为同理心,也叫做共情能力。
而这一切就都看大脑里前额叶皮质有没有长好,啥时候能长好?
事实上,前额叶皮质从孩子2、3岁开始发育,6岁基本就能发育成熟。
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6岁+孩子,就应该具备共情能力,应该知道打人别人会疼,欺负人别人会痛苦,下狠手可能会要了别人的命!
但如果他们还是仗着自己的年龄明目张胆的“犯罪”,那就是昭然若揭的纯恶。
说到这又想起来之前那个大连13岁小畜生杀人强奸抛尸案。
当年,因为他作案手段之残忍轰动全国,但就因为他还不满14岁,法律只能判处不追究他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养3年。
进了教养所的小畜生也没有悔改,甚至把杀害女孩当成自己炫耀的资本,还在里边和一个同学吹嘘:“一刀下去就像秋水一样。”
其实那个小畜生在作恶之前就加过一个微信群,群里主要讨论的内容都是花多少钱可以打人之类的话题,里边全是未成年。
甚至有些孩子会发表言论:14岁之前干票大的。
可见他们根本就不是不知道自己行为会产生的后果,而是太知道了!所以才敢如此肆无忌惮!
这样的人以后放出来,恐怕更危险啊!
而且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
2004年,13岁男孩赵某强奸同村女孩,后被告上法庭,因为未成年,只被判赔偿9000元。
事后,赵家不仅对外散播女孩不检点的谣言,气不过的赵某更是冲到女孩家里,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亲活活砍死!
最后,赵某也只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0年,13岁男孩韦某掐死同村一名4岁男童,因为不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1年,韦某又在家乡重伤一名6岁女童,这次被判刑6年。
2015年,韦某减刑出狱后,又奸杀了一名11岁女童!
对于这样的纯恶“孩子”,对他们的宽容就是对社会安全最大的危害!
最后再说回前文的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三个罪犯都不满14岁,这次法律又会怎么判决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
用一句“未满XX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放过那些熊孩子,实在很难说到底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纵容了一起又一起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但随着每一次未成年犯罪事件的发生,都引发了大家对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好消息是,由于这几年这个现象格外显著,立法机关也顺应了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在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
按照新的规定,如果年满14岁犯罪,肯定会受到追究;
如果是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了这一次的立法调整,邯郸案里的3个畜生也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
在司法层面,今年3月,最高检也明确提出:“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
所以可以预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网会越来越密。
说完了法律,娃的教育和家庭环境也不得不提。
就好比这次案子里,凶手小畜生明明已经杀了人,家长还在包庇,不让找上门的家属和警察进门问询,美其名曰怕“吓到孩子”。
这样无知愚蠢自私又无底线溺爱孩子的家长,也就不奇怪能生出堪比畜生的孩子了。
要知道,每一起极端个案的实施者,都不是在某一天突然成为“恶魔”的,一定有个过程。
你娃不教好,祸害社会先不说,倒霉的肯定第一个是父母自己啊!
子不教,铸大错。
正是因为家长无视纵容了熊孩子一个又一个的小毛病,孩子才最终会酿成惨案。
所以等再面对熊孩子犯错时,希望每个家长都能提醒自己:
他还是个孩子,所以,千万不要放过他!
来源:英华兰Dr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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