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
今天是2024年3月17日
农历二月初八 星期日
下面小编带大家走进今天的
《辣汤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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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要闻
再获殊荣!
3月14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省级评价结果的通知》,经评价,徐州东部绕越高速公路项目通过年度考评。这也是今年开年以来该项目继获评2023 年度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程”后,收获的第二份殊荣!
劝阻几小时,大姐的10万元保住了……
日前,铜沛派出所接反诈中心紧急预警指令,一名女子正遭遇电信诈骗。铜沛派出所副所长戚昂立即开展见面劝阻工作,但是女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通过多方查找,民警最终在金龙湖派出所找到女子,女子见到民警后坚称自己是正常还网贷,极不配合民警询问情况。民警随后连夜将女子带回铜沛派出所,面对民警的劝说,女子还是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被骗。
在派出所内,民警反复向李女士介绍了常见的诈骗套路和诈骗案例,并联合其亲属进行安抚劝阻。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劝导,李女士的态度有所松动。铜沛派出所的民警们又对李女士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左右的针对性分析劝阻。最终,李女士辨认到自己被骗的事实,好在民警劝阻及时,李女士成功避免了10万元的损失。铜沛派出所也对此事进行了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成功入围!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入围创建名单,江苏省共计6个地级市7个区列入创建名单。其中,徐州市榜上有名。
报名,即将开始!
2024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口试时间为5月18—19日,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15日。我省报名时间为3月19日12:00至3月26日17:00,各考点学校将在此时间段内自行选择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及开考科目,请考生注意所在学校报名通知,并在规定时间登录CET全国网上报名系统(cet-bm.neea.edu.cn)完成资格审核、笔试及口试报名缴费。
徐州交警曝光!
近日,徐州交警根据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梳理出2024年2月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一起来看↓
徐州市高风险运输企业
“黑榜”名单
2024年2月份高风险隐患较突出的客货运企业
疑似存在多次疲劳驾驶的客运车辆信息
存在多次超速报警的重载普货车辆信息
县区动态
征地!涉及新沂这里……
3月15日,新沂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新政通〔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拟征地通〔2024〕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阿湖镇阿湖村四组、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阿湖镇阿湖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7287公顷(10.9305亩)。其中,农用地0.7287公顷(10.9305亩),含耕地0.5669公顷(8.5035亩);
2. 拟征收阿湖镇阿湖村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2.0615公顷(30.9225亩)。其中,农用地2.0615公顷(30.9225亩),含耕地1.892公顷(28.3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4月1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80;邮编:22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阿湖镇迎宾路阿湖国土资源所(联系人:赵增杰;电话:0516-8865112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02
新政通〔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拟征地通〔2024〕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马场村八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墨河街道马场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1.9921公顷(29.8815亩)。其中,农用地1.9921公顷(29.8815亩),含耕地1.8083公顷(27.1245亩);
2. 拟征收墨河街道马场村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2.2349公顷(33.5235亩)。其中,农用地2.2349公顷(33.5235亩),含耕地2.0787公顷(31.1805亩);
3. 拟征收墨河街道马场村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5112公顷(7.668亩)。其中,农用地0.5112公顷(7.668亩),含耕地0.4809公顷(7.2135亩);
4. 拟征收墨河街道马场村十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2091公顷(18.1365亩)。其中,农用地1.2091公顷(18.1365亩),含耕地1.0968公顷(16.452亩);
5. 拟征收墨河街道马场村十八组集体所有土地4.0354公顷(60.531亩)。其中,农用地4.0354公顷(60.531亩),含耕地3.6535公顷(54.802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4月1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80;邮编:22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沂市发展大道99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6室(联系人:邓川江;电话:0516-88610979)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1860件!沛县集中销毁!
近日,沛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罚没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销毁活动在光大环保能源(沛县)有限公司的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在执法人员的严格监管下,侵权假冒商品被销毁。这些商品种类繁多,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共计1860件。
开放共享!丰县这些绿地可野餐露营……
春天里
如何“零距离”亲近大自然呢?
当然是露营、野餐、放风筝啦!
今年
丰县共有5处绿地开放共享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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