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二十条》电影上映了,这部关于正当防卫的电影你看了吗?
为了不避免剧透,我们用罗翔老师的的经典叙事方法解构一下电影中最重要的三个案件:
第一个案子。张三同学看到李四被校园霸凌,被打得鼻青脸肿,他见义勇为,怒揍霸凌者,没想到反被霸凌者抓到警局,说是张三动手打人。
第二个案子。公交车上,女孩被两个坏人欺负,司机张三为了伸张正义、拯救女孩,刺伤了歹徒,最后张三被关进监狱。
第三个案子。张三借了钱,债主来要债。债主当着张三的面性侵了他的妻子,扬长而去,张三挣脱束缚,抄起剪刀把债主捅死了,被认为是故意杀人。
三个案件,张三都面临着有罪判决。
上映后,电影成功引发了观众的讨论。
剧中的“张三们”明明是伸张正义,却不算正当防卫,被关进了监狱。这勾起了观众的怒火,它背离了人们心中对正义朴素的情感认知,就像是把“正义”两个字放在地上踩一样,让观众看了忍不住发问: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才算?”
到底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罗翔老师点评《第二十条》时提到很关键的一点:“在入罪问题上,还是应该兼采道义论和功利论,既有行为不法,又有结果不法,才能发动刑罚权。因此,只要行为或结果任何一项并无不当,就可排除犯罪。”
罗翔老师指出,如果防卫行为正当,但结果不当,或者防卫行为不当,但结果正当,那都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能因为结果不当,就否定行为本身。
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好在电影的最后,伸张正义的张三得到了正义的判决。观众们也可以长舒一口气,走出电影院。
但是关于正义的讨论却还未停止。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情理和法理相悖的案件?正义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所有人对正义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吗?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哪个才是正解?当下法律对女性的保护有何进步?冷酷的判决结果很伤大家感情怎么办?
果麦集齐中国政法大学老师罗翔、赵宏、陈碧、李红勃、B站法律UP主法山叔,办了一场全员法律人的线下对谈,开启一场酣畅淋漓的法律思辨讨论会。通过这场讨论,让我们更深入了解法律中的正义。
「你的正义是我的正义吗」法律圆桌会省流版,且听老师们开讲。
程序正义vs结果正义,
哪个更重要?
【李红勃】
古代社会更强调的是结果正义,强调情绪和共同价值观的满足。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发生在公元前399年的“苏格拉底审判”,大家都认为他是有罪的,理由是他不爱城邦,教坏了青年。基于多数人的共识,最终苏格拉底被执行死刑。古代司法的正义,以一种结果正义的形式,满足一种道德,一种主流情绪,我们把它称之“广场式审判”。
近代以来,我们建立程序正义,把我们置入理性化状态。
比如说,诉讼有时效。
我们在视频上看到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实施暴力,希望这个视频上热搜半小时之内,罪犯被宣布死刑。但是我告诉大家,这个案子从立案到最后的审判至少得经过六个月。这个过程让我们大家很煎熬,你为什么不马上给我正义呢?程序和时效告诉我们沉静下来,我们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相,尤其在这个信息供给非常多样化的时代。
我们要惩罚一个道德上的恶人,但恶人也是人。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如何体面地对待恶人?
恶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他就是一个相对弱的一方。尽管你可能是一个高官、身家千万几亿的上市公司大老板,但在你人身失去自由、跟外界沟通都成困难的时刻,你就是一个弱者。穿着一个很难看的看守所衣服,哆哆嗦嗦站在法庭上头,在公众的眼里你已经是一个坏人了。我们如何对待在一场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我们用有罪推定的目光,去看待任何一个人时候,司法就有可能不是实现正义,而有可能是终结正义,甚至带来更大的恶。
司法一定保证被害人都有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国家免费给你配,程序性带给每个人尊严,从广场化司法到剧场化司法,从追求实体正义、满足多数人的情绪,到最终经过理性的程序,达到一个最接近共识的结果。我想这就是文明的进步。
【罗翔】
我们都是有限的人,有限的人所追逐的正义一定也是有限的。
如果你不知道你会投胎到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你希望在一个什么世界呢?是一个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世界,还是即便你再low,你作为人基本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的世界?
权力的边界,
在哪?
【赵宏】
法治带给我们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可计算代价的秩序。这在不确定的时代,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法治不仅约束普通个人,它同样约束国家权力。
权力本身具有膨胀的天性,不去约束,国家可能蜕变为一个可以随便吞噬你个人权利的利维坦。尤其当数据技术和国家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个人的权利更难以保障。
于是才需要法治,使那些掌权者,同样按照法律既定的规则去行事,明确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权力边界。
对于公权而言,法律没有授权即禁止;对于个人而言,法律没有禁止,那就是我们的权利。这就是权力的边界。我们要意识到,国家它永远都是一个手段,我们每个人才是最终目的。
法律如何处理
与公众情绪的关系?
【罗翔】
面对所有的热点案件,可能有两种路径。一种路径是「未知全貌,概不评价」,所谓的理中客。尤其很多专业人士,都会采取这样一种理中客的态度。
因为他们觉得我们作为专业人士,要跟大众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是这里犯了一个逻辑上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我们有限的人类,永远无法获得对全貌的认识,所以你所谓的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在某种意义上,如果我们做恶意揣测的话,那可能只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一种专业冷漠吧。
还有另外一种路径,就是为民众的激情所裹挟,随波逐流。哪些东西是老百姓爱听的,我就顺着民众的心态去说,完全丧失了自己作为专业人士应该有的操守。
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的理性和感性始终在冲突。很多法律人总是觉得,理性是要高于感性,总是认为民众太过于感性。
但是我个人有限的思维,觉得理性和感性是不矛盾的。所以我确实非常喜欢阿奎那那段话:「凡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
因为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公平和正义的出厂设置,这也是为什么苏格拉底说,「我们不可能灌输真理,我们只能激活大家的真理」。老师不过只是真理的助产士罢了。大家不可能被别人所感动,你只可能被谁所感动,你只可能被自己感动。
作为有限的人,我不可能脱离民众的朴素的感情。经常有一种被裹挟的这种趋势,这是必然,大家都愤怒你不愤怒,你说我要冷静。你这不就是标新立异吗?你这不就是要显摆?在很大程度上这就是一种傲慢。
我们既要进入,我们又要抽离;我们既要感动,我们又要理性;我们既要我们又要,那就是平衡。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
法律对女性权利的保障,
有没有进步?
【陈碧】
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是在往前发展的。但是对于女性本身的歧视或者贬低,仍无处不在。
我们太希望女性被害人,以完美的形象出现。一旦不完美,你可能人设就崩塌一地。我们是不是慢慢地可以接受,女性即使作为被害人,她可以不完美对吧。也不要老觉得一旦被害都是你的错,谁让你大半夜的去撸串,谁让你喝醉,谁让你喝多,谁让你不小心要交这样的朋友?这些指责是对女性的刻板印象,没有尊重女性的主体性。
尤其是当你把目光投向很多极端案例,你会发现里面受伤害、被侮辱的还是女性。我们仍然要为女性权益继续呐喊,继续关注。
【李红勃】
波伏娃所说的第二性:我要努力变成和你一样的样子。但到现在我们才开始慢慢发现,自然赋予男性和女性不一样的身体,不一样的价值观,以及看待这个世界不一样的视角。
当我们来讲男女平等,和双方主体性的尊重,不论是法律还是政治还是文化,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差异性。把男人当男人看,把女人当女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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