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西,72岁的李大爷平时在村里种植、养蚕、酿酒,一天骑三轮车不慎与一辆小车相撞,受伤住院347天。交警认定小车负主要责任,李大爷要求车主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50.6万,车主:你都72岁了,误什么工?法院判了!
广西一个宁静的乡村,这天万里无云,阳光洒落在乡村小路上,老农李大爷骑着他的三轮车,准备去自己承包的地里除草。
突然,一辆疾驰而来的机动车划破了宁静,与李大爷的三轮车发生了严重的碰撞。撞上的瞬间,田地里的喜鹊都惊飞了。
小车车主急忙下车,看老人这一撞可不轻,赶紧给李大爷送医院治疗。
后来,李大爷住院治疗347天。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车主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大爷承担次要责任。
在医院待了快一年,可把李大爷憋坏了,而且他的地、养的蚕、种的桑树都得请人打理,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车主给自己的小车投了保,事故发生时,正处于保险期内。
李大爷便向车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0.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偿。
没想到,车主直接反驳:大爷,你说这医疗费我认了,但你都72岁了,哪还有什么误工费啊?
保险公司也说,李大爷是农村户口,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具体的工作证明以及收入证明,保险不赔误工费。
三方僵持不下,于是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小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0.6万余元。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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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关于赔偿误工费的规定。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规定,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李大爷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提供的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的证明,能够证实,在事故发生前,李大爷仍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
而交通事故导致李大爷受伤,住院治疗347天,影响了他的正常生产生活,所以李大爷要求误工费损失,依法应予支持。
那么误工费应该赔偿多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李大爷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无法证实他从事行业的具体收入。因此,法院参照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院治疗天数来计算。经核算,李大爷误工损失为1.6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李大爷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4万余元。
总结一下:
无论年龄大小,每个劳动者都有权保障自己的劳动成果。法院的判决表明,法律关心的是实际情况,而非死板的法定退休年龄。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充分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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