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整治逃废地方金融机构债务攻坚行动中,为了严肃国法,打击犯罪,对意图隐匿、转移财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博山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博山法院在执行博山农商银行与吕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吕某以其控制的淄博某机械有限公司名义,虚构购买机械设备资金不足事由,编造工业品买卖合同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虚假资料,向博山农商银行申请办理850万元承兑汇票,淄博某机械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吕某改变资金用途,将850万元承兑汇票款项挪作他用。到期后,吕某未能归还票据承兑本息。截至2023年12月,吕某已造成博山农商银行损失160余万元。
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吕某退赔博山农商银行1612191.79元。
法官提醒
博山法院正告在案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执行局编辑:徐琳
初审:王源复审:高苗苗终审:申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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