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管有明 通讯员 苏城轩)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正式出炉,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规划体系,引导户外广告合理有序设置,展现姑苏历史传承与现代活力,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根据《详规》,到2025年,户外广告实现布局科学、设置合理、规范有序;到2035年,户外广告达到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姑苏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成为城市景观建设领域的新亮点,对周边区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其中,活力展示区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编制详细设计方案,允许面积大于100㎡的商业广场设置底座式广告和实物造型广告,鼓励应用数字化、智能化、互动化的户外广告设施,打造具有江南文化特色、最具活力的城市街区;特色展示区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体量、形式、色彩,融合传统文化元素,打造与文化特色、空间尺度、绿地景观相协调的户外广告设施,如城门、城墙等重要节点,允许通过激光投影、AR技术等方式强化活动氛围;禁设区禁止设置商业广告设施,侧重整体风貌、区域特色塑造,融合自然景观设置小品类、景观雕像式公益广告;控设区应严格限制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形式、数量、规格等参数,以高品质户外广告设施点缀区域环境,满足宣传需求。
《详规》还提出,依据不同道路类型,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形式进行分级引导,主要类型为城市轴线、重要商业办公型主干道、生活型道路、特色街巷、传统商圈周边道路、三大新城周边道路。其中,传统商圈周边道路鼓励丰富多元、视觉冲击力强的广告设施,鼓励造型个性化表达及结合景观照明设置,促进城市夜经济发展;特色街巷宜在主要开敞空间与节点设置公益文化墙、结合景观的小型雕塑广告,其余位置应适当留白。鼓励结合夜景照明,通过激光投影实现品牌推广与文化展示。此外,《详规》对城市品质影响较大的广告类型提出了控制要求,按照禁止、控制、鼓励三种方式实施规范管理。其中,屋顶广告、桥体广告、窗户广告、跨街广告等10小类为禁止类;垂直墙面广告、玻璃贴广告、大型落地广告等15小类为控制类;橱窗广告、全息投影、裸眼3D电子显示屏等8小类为鼓励类。
姑苏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十全街、凤凰街、养育巷等特色街区风貌塑造,促进苏州传统文化元素和现代时尚符号汇聚融合,展现个性化商业业态,《详规》进行控制引导,允许商铺结合临街空间设置小型自用广告,通过结合建筑立面、夜景照明等进行创新、创意设计,满足商铺自宣需求,展现商业特色。同时,强化商业特征,建议结合地域文化设计街区品牌标识,并将其融入街道设施的设计中,提升街道空间的识别性和吸引力。此外,《详规》对万达广场、威尼斯大厦等17处核心区域代表性建筑,友新立交、平门桥节点等7处城市门户区域进行了详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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