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鄄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梅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有关同志及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冯某梅利用其担任鄄城县水务局人事股股长职务便利,私自将未入职人员虚增至工资单中,采用挂名领薪之手段,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2013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冯某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5次擅自挪用其保管的该局及下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累计人民币981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范虹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紧凑有序,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进行举证、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鄄城法院将充分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庭审观摩变成反腐倡廉的重要课堂,以最直观的形式警示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风气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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