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经济指标中,一般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衡量统计周期内的国内贸易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形态上可以分为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两类;从地域上分为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和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从消费等级上,又分为基本生活类商品和升级类商品,前者包括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等,后者包括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等。
有网友会问,我网购的商品,会不会算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些年的统计中,将网上零售商品单独罗列出来,其中以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较多。
从2023年的数据看,前述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及增长情况,如下所示: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07490亿元,增长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005亿元,增长8.0%。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18605亿元,增长5.8%;餐饮收入52890亿元,增长20.4%。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增长8.4%。”
这是关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背景知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定程度上还是消费能力的反映。过去几十年,我国消费占创造价值的比例有多高?我们可以从支出法GDP的数据中得到答案,也可以直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的比重。
1978年以来,历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及占GDP的比重,分布如下图所示。
相对于2019年,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大约1.6万亿的下降,自1978年以来的其余年份,基本呈逐年增长的发展态势。
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的比重看,最低值出现在2007年,占比为33.6%,最高值出现在1988年,为49%。
过去五年,社零占GDP的比重,在38%左右波动,其中2023年度所占比例为37.5%,比前一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
这个比例高还是低,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对比后才知道。但基于支出法GDP的数据,我们知道,我国居民消费占创造价值的比例,是偏低的,即劳动有余、消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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