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5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城乡居民缴费人员在2024年1月1日以前因重复缴费、死亡的可以申请退费,待遇期开始后(2024年1月1日后)缴费的,不得退费。为解决个别人员因操作失误需退费问题,经丰镇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三方协商,退费流程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丰镇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刊发。现重申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付业务流程的通知》(内税发【2019】95号)文件精神,现将社会保险费退付业务流程明确如下:
1、退费人(代办人)持需要退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税务窗口领取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税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本人各一份),并打印退费人员缴纳年度医保费的缴费凭证一式三份(税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本人各一份)。
2、退费人(代办人)到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退费审批手续。
3、医保局按季度汇总需退费人数及金额后,向丰镇市财政局提交退费申请,经国库将费用转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账户后,统一进行退费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
丰镇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来源:丰镇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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