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买了一辆坦克300,花了20多万元,可刚提车就发现换挡有顿挫感。为了证明新车有问题,男子又买了一辆同配置的坦克300,结果第二辆车一点问题都没有。男子要求4S店更换第一辆车时,却遭到拒绝,称只能修不能换。
(来源:澎湃新闻、华商记者帮等)
李先生是一家车行的老板。去年6月,李先生花20多万元,从4S店购入了一辆坦克300越野车。可是提车当天,这辆坦克300就出现了问题。
这个问题倒也不大,就是2档换3档时有顿挫感,甚至车辆还有点抖动。
李先生觉得车辆有问题,于是去4S店检查,维修师傅说换挡时涡轮开始介入,新车会有这种情况,多开开就好。
李先生信以为真,于是就继续开了一段时间,但顿挫感并未得到缓解,于是又去了几次4S店。
维修师傅用电脑对车辆进行了测试,但数据一切都正常。不过,维修师傅亲自驾驶时,也的确感到了换挡顿挫。
李先生为了证明这辆车有问题,他又在同一家4S店买了一辆坦克300,前后两辆车的配置完全相同,就是外观颜色不同。
可是在开第二辆坦克300时,李先生明显发现2挡换3挡很顺滑。
4S店发现问题后,立即联系了厂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前来检测,最终得出是变速箱存在故障。
虽然李先生的第一辆坦克300已经开了1年多了,但他还是向4S店提出要求换车,可是4S店就是不同意,只同意维修以及补偿。
4S店的理由很明确,李先生的情况不符合三包法的换车条件。
有网友说:“这都开了一年了,却是不符合换车条件了,但李先生可以要求4S店修好并补偿。”
但也有网友说:“李先生刚提车的时候,车就出现了问题,一直修不好,当然能换车了。4S店故意拖延时间,实在是可恶。”
1、什么是三包法?
三包法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退货、换货责任的一部规定。
本案中,李先生虽然是某车行负责人,但其购买汽车是为了自用,所以仍符合消费者的身份。
既然如此,李先生买的第一辆坦克300出现变速箱故障,就适用三包法的相关规定。
2、李先生能否要求换车?
首先,李先生的车辆要在三包期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李先生的第一辆坦克300才买了1年多时间,只要公里数未超过5万公里,就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那么李先生就享有退换货的权利。
其次,李先生的第一辆坦克300,在刚提车时就发现了变速箱故障,但是一直没有更换。
至于维修好像也没有,4S店一直没能查出问题,也就不存在维修,直到厂家查出是变速箱故障。
因此,这样看来李先生的第一辆坦克300并不符合换车的条件。
第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第3款,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也就是说,李先生要求换车,还必须满足变速器或者主要零部件更换2次的。
综上,李先生的第一辆坦克300因尚未更换过变速器或者重要零部件,所以按照规定来讲,的确不符合换车条件。
既然如此,李先生的第一辆坦克300就只能先把变速器换了,然后在看效果如何。
3、最后,4S店因自身过错,卖了一台有瑕疵的车给李先生,这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先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4S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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