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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意见。《标准》通过后,广东水产养殖将进入尾水治理有据可依的新发展阶段,有力推动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看到,此次《标准》的适用对象为水产养殖单位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水产养殖单位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可参照执行。
在排放限值方面,《标准》对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五个指标做出详细规定。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曹煜成是《标准》起草人员之一。 他告诉记者,制定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对水产业发展、水产品供应有重要意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走访了许多水产产区,和一线养殖者、行业组织、渔业技术部门、相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反复探讨相关数据,对国家环保政策、水质环境指标、水产业发展现状等方面做了综合考量。
广东是水产养殖大省,养殖年产量超过760万吨,养殖品种繁多,养殖模式多种多样。近年来,随着养殖密度不断提高,水环境保护压力与日俱增。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管理,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健康安全、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话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谢骏表示,对于规模化养殖者或企业,可采用循环水养殖系统、强化型三池二坝技术等方案进行水体净化处理。近年来,珠三角地区推广三池二坝技术,利用高效生物滤池结合人工湿地:利用自然生物降解作用净化尾水,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还应加强生态养殖模式的研究和推广,为广大养殖者提供更多选择。
专家们表示,《标准》为尾水达标排放提供了数据准则,接下来,还需收集更多意见,根据各地水产业发展现状,对具体实施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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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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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农村报、南方+,记者:孙岁寒,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郑燕云
水产人为“大国渔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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