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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山西省某市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案件。
该案中,三名女子利用非法药物强制侵犯了一名男子,对该男子的身体造成了永久的伤害。更离谱的是,其中一名女子还是男子的女朋友!
事后男子的家人立马报案,说自己的儿子被三个女人强奸了,但是法院却判决不是强奸!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案件呢?
强奸罪的对象是否仅仅只能限制为女性?未来我国司法实践是否需要作出突破?
好东西要和闺蜜分享,男人也是
张某今年30出头,交往了一个十分帅气的男友周某,周某温柔体贴,善良多金。恋爱的甜蜜让张某看起来容光焕发,神采奕奕。
张某有两个已婚的闺蜜,分别是赵某和王某。赵某和王某两个人年纪都比张某大,已经40岁有余。三个人关系很好,经常约着一起做美容,一起逛街吃饭和聊八卦。
这天,张某、赵某和王某又约着一起出来吃饭聊天。
张某一到约定的地点,赵某和王某就开始调侃起张某来。“哎呦,这皮肤嫩的啊,都能挤出水来,被男人滋润过的女人就是不一样啊。”赵某和王某一人一只手拉着张某说道。
张某羞涩一笑,最近确实被周某滋润的不错。“那是,我们这些未婚女性可不比你们这些已经结了婚的,你们肯定不懂我的快乐。”赵某笑嘻嘻地说道。
确实,赵某和王某的丈夫都是富豪,需要经常出差谈生意,她们两个每到夜晚几乎都是独守空房的。
听到张某这么说,赵某和王某纷纷开始八卦起来。“他那个方面是不是特别厉害啊。”赵某率先发问道。
“肯定是啦,你看她被滋润的那么好。”王某打趣道。
张某会心一笑,“那是当然了,他那个方面确实厉害啊。”张某得意地说道,并且开玩笑地询问赵某和王某要不要一起试试。
原本只是说笑的玩笑话,没想到赵某和王某却当了真。不过张某并不吝啬分享,毕竟她觉得好东西闺蜜是要一起分享的,男人也是可以一起分享的。
于是三个人便开始密谋起来,如何一起“分享”周某。周某此时还不知道,一场巨大的灾难在等着他。
精心密谋的饭局
这天,周某正在家里锻炼着,突然接到了张某的电话,说中午要一起出去餐厅吃饭,给了他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让他按时赴约。
和张某交往这么久以来,周某对张某是十分的喜欢,听到女友中午要和自己一起吃饭,周某立刻去洗澡收拾一番就准备出门前去赴约。
周某按时来到了张某给的餐厅地点,不过令他意外的是,在场等他的人不仅只有张某一个人,还有两个中年妇女,这两个中年妇女就是赵某和王某。
张某招呼着周某坐下,和他介绍起赵某和王某,称二人是她的好闺蜜,更是她的好姐姐,两个人谈恋爱那么久,想让她们给自己把把关。
听到女友这么说,即使周某再怎么不情愿和除开女友之外的人吃饭,也得陪着笑脸把这顿饭吃完。
于是周某礼貌地和赵某和王某打起了招呼,赵某王某二人也回应了周某。原本就是一个礼貌性的问候,但是周某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劲。
周某发现,自从他坐下之后,赵某和王某二人就开始打量他,看他的眼光让他感觉到十分不适,竟然还感觉到一点恶心。
不过出于礼貌,周某也没有提出,还是想着要照顾好二人,先把饭吃完再说,毕竟这是女友张某的“好姐姐”。
然而,很快之后,周某又有着一种说不上的感觉。可能是三个女性在场,他发现自己根本插不进三个人的话题里面,甚至三个人还当着他的面说悄悄话。
为了不让女友添麻烦,也不让自己尴尬,周某只能低着头,镇定自若地吃着东西。
饭吃到一半,周某提出要去上下厕所,三人会心一笑,表示周某随意就行。周某不知道的是,在他走后,张某、赵某和王某脸都要笑僵了。
只见张某从包里拿出一包粉末,全部倒进了周某的酒杯里面。这也表示着,三个女人的计划正式开始了。
周某从厕所回来之后,张某热情地搂着他说一起来个干杯。对于女友的提议,周某是欣然接受的。
于是,没有一丝的犹豫和怀疑,周某举起酒杯,嘴里说着“干杯”,就一口将酒杯里面的酒水喝光了。他看不到的是,在他一饮而尽的时候,桌子上的三个女人互相对了下眼色,对他的贪欲毫不掩饰。
等到吃完饭了,周某感觉自己晕晕的,不过他不在意,他觉得可能是自己刚刚喝了那杯酒实在是喝得太急太猛了。
“要不要和我们一起去楼下麻将馆打麻将,我们只有三个人,凑不齐,而且现在还早着呢。”张某抱着周某亲昵地问道。
周某自然是不会拒绝张某的要求,便答应了下来,于是,四个人一起前往楼下的麻将馆。
此时此刻,周某不知道自己已经落入了三个人设计的圈套,等待他的,是长达几小时的折磨和屈辱,将会是他一辈子的噩梦。
打麻将的过程中,周某发现自己的头越来越晕,甚至开始出现了幻影,他感觉自己全身燥热,非常不舒服,于是他和张某说感觉不太舒服,要不就打到这里。
“没关系啊,宝贝,你要是不舒服就在旁边躺会,我们三个玩会儿手机,你醒了我们再继续。”张某安慰周某道。
听了女友的提议,周某没有任何的怀疑,听话地去了旁边的沙发躺下。殊不知,他这一躺,他一生的噩梦算是正式开始了。
躺下不久,周某迷迷糊糊地感觉自己要睡着了,想着女友在这里,索性就直接睡过去了。
看着熟睡的周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哈哈大笑,她们恶毒的计划就要实现了。
三个疯狂的女人
三个人合伙把周某抬到了提前订好的房间,然后三下五下地就把周某身上所有的衣服都脱光了。
此时此刻,周某也醒了过来,不过他的意识并不清晰,只是觉得自己身上非常燥热,总感觉有什么没有发泄出来。
张某、赵某和王某开始说着一些色情的话挑逗着周某,在酒精和药物的双重作用下,周某对于三个女人的挑逗并不反抗,而且神情似乎非常地享受。
看到周某的表情,张某、赵某和王某再也按捺不住,轮流上前强行和周某发生了关系,整整持续了4个小时。
也许是三个人下的药物实在太重,也许是时间太久,周某突然开始口吐白沫,并趴在女人身上一动不动。
张某、赵某和王某被吓到了,她们只是想寻求刺激,并不想闹出人命。于是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叫了救护车,将周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周某的性命算是保住了,但是算是彻底失去了男性的功能。
听到医生给的结果,张某、赵某和王某被吓得不轻,不敢再在医院久留。张某打电话通知周某的父母之后,立马和赵某王某离开了医院。
周某的父母连忙赶到医院,听到医生的诊断结果,看着病床上的儿子,两位老人十分的悲痛。
周某是家中的独子,两位老人觉得自己实在是愧对列祖列宗。想到儿子的遭遇,周某的父母发誓要给儿子讨回公道,绝对不放过三个恶毒的女人。
于是,在周某醒来之后,父母陪着他一起到公安局报了案,要求以强奸罪对张某赵某和王某三个女人进行定罪处罚。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定三人不构成强奸罪,这让周某和父母感到十分的意外。
那么,三人究竟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如果不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话,应该对三人定什么罪呢?周某要如何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为自己讨回公道呢?
«——·以案释法·——»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之一是有关强奸罪的处罚对象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定义。所谓的强奸罪,是指男性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主要保护的女性的性权利,也就是说,该罪的惩罚对象是男性。
当前我国《刑法》只为保护女性设置了强奸罪,而没有为保护男性设置强奸罪,这也是为什么本案中,法院不认定张某、赵某和王某构成强奸罪的理由。
当时该案在我国的争议较大,也引发了一波讨论:究竟该不该把男性也算进强奸罪的保护范围呢?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一直提倡男女平等,那么在性权利上,也应该做到男女平等。近年来,我国不断有学者提出将男性也归入到强奸罪的保护范围中,一起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未来我国的司法实践或许可以考虑下,进一步完善对强奸罪的规定。
那么,在本案中,如何对张某、赵某和王某进行定罪处罚呢?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三个人定罪处罚,三个人的行为,导致周某永久失去了男性的功能,对周某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三人定罪处罚,由此维护周某的合法权利。
看完本案,需要提醒大家, 不管男女,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如果真的不幸遭遇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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